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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对税务机关的影响。这份纪要关于企业破产税务处理问题有了新口径,最关键的是第28条: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这份纪要出台后,估计接下来将可能按照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
我们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后,税收债权未获全额清偿但已经过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法院裁定书办理注销登记的,国税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予以认可。但是,税务机关认可法院裁定、配合注销的前提是,破产程序开始前,法院要通知税务机关申报债权、参与分...
为此,特就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破产案件的立案受理事关当事人破产申请权保障,决定破产程序能否顺利启动,是审理破产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依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在法定条件外设置附加条件,限制剥夺当事人的破产申请权,阻止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影响破产程序正常启动。立...
二、税务机关滥用公权的风险极低,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其并不享有较之其他债权人更大的特权。最后,税务机关申请破产后,是否立案尚需法院审查,而且即使进入了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利益有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多重角色维护,何须担心税务机关一权独大,而实践中,税务机关恰恰是处在弱势地位,甚至管理人有时都不通知税务机关申报债权,因...
二、税务机关滥用公权的风险极低,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其并不享有较之其他债权人更大的特权。最后,税务机关申请破产后,是否立案尚需法院审查,而且即使进入了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利益有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多重角色维护,何须担心税务机关一权独大,而实践中,税务机关恰恰是处在弱势地位,甚至管理人有时都不通知税务机关申报债权,因...
无论是前期可能存在的税收债权,还是后期资产处置方面产生的税款,直至最后的税务注销环节,都绕不开税务机关。第四,税收征管法和企业破产法关于税收优先权冲突的协调;第十,税收债权未获全额清偿但经法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税务注销。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H老师认为,征管法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破产法的出台在...
累计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财务报表日结转的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财产破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财产科目,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应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共益债务”或“预...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认为,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在前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中,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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