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 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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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申请再审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但上述法律及规章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故工伤职工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先行支付... 阅1339 转10 评0 公众公开 17-03-23 08:10 |
一、“退职退休待遇”是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长病假职工,其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而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所享受的相应待遇;现被上诉人在劳动合同期内已向相关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上诉人支付退职生活费,上诉人依照上述规定应当为被上诉人办理退职手续,给予其相应的退职待遇,故原... 阅7073 转29 评0 公众公开 17-03-15 19: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上述规定表明职工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时,即使职工已从侵权人处获得民事赔偿,也不影响工伤保险机构向其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职... 阅131 转3 评0 公众公开 17-03-10 16:48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证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虽提供了两份由向汕尾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但该公司对这两份《证明》已... 阅4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7-02-25 19:28 |
关于原告候宏军要求被告隆茂公司支付其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请,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阅57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7-02-08 19:30 |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 阅109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7-02-08 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