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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梦杰,男,1980年7月6日出生,无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上诉人李梦杰在一审时未提出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意见,但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应当认定李梦杰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原审被告人刘辉,具有立功情节。1、维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3)南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李梦杰的定罪部分以及对原...
其检举行为既不属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也不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但是,司法实践中,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如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的犯意限度,实施了其化犯罪行为,即实行过限行为,由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及其危害,其他共同犯罪人不承担罪责,因此,对于检举揭发同案犯在共同...
再次,从高某某、仇某某、胡某的证人证言中可知,被告人孟某某明知是公安机关约其见面,在一同前往的路上,被告人孟某某并没有逃跑的想法,而是按照公安的要求前往约定地点,配合公安机关的抓捕,具有自动投案的自愿性。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没有直接进入派出所内自首,但是被告人听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到达指定的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抓捕,被告人...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供述第一、二次贩卖毒品的事实,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在罪行既未被通缉,也未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的情况下,判断司法机关“是否已实际掌握”该罪行,主要看司法机关是否有一定线索或证据将行为人与具体案件之间建立起直接、明确的联系。在案例二中,卷宗显示公安机关先询...
如果无法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主次,或者未交代的犯罪事实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明显大于已交代的犯罪事实,则不应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是,犯罪人实施犯罪后,主动电话报警时并未明确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或在公安人员到达后仍未主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工作已...
还如在具有对合关系的犯罪中,一方检举揭发另一方的犯罪行为的,也不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因为“在对合型犯罪中,参与犯罪的一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其法定义务。由于对合型犯罪的特殊性,其供述必然包含了另一方的犯罪行为。反之,一方若不想供述另一方的犯罪行为,就至少必须隐瞒自身的部分犯罪事实,因而违反了如实供述的法定义务”。
如果无法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主次,或者未交代的犯罪事实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明显大于已交代的犯罪事实,则不应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是,犯罪人实施犯罪后,主动电话报警时并未明确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或在公安人员到达后仍未主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工作已...
司法中关于立功的理解往往较为宽泛,往往坚持了一种能认定就尽量认定的态度,目的是鼓励揭发犯罪,或者帮助司法机关查证犯罪,旨在降低司法成本,也是对犯罪进行的一种分化瓦解政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6期》第522号,翁见武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旨3::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之前报警,但其在报警时并未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是他实施的犯罪行为,且在公安机关到达后也未主动如实供述案件发生经过。裁判要旨8:犯罪后以被害人身份报案,归案后隐瞒重大犯罪情节,不属于自动投案。裁判要旨2:犯罪嫌疑人在公安...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394号案例认为,被告人报警后见到警方后没有立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是警方通过一定的调查行为,认为被告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后对其进行审查后,被告人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由于被告人在互殴过程中受伤,疗伤作为首要任务的情况下,不应苛求被告人没有立即向警方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只要在警方询问(或者讯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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