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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应税所得项目仅为个人的“经营所得”,税法规定的除“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理论上均存在扣缴义务人(特定情形除外)。新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 阅241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9-01-06 16:46 |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答:(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 阅12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9-01-06 16:19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任职受雇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根据员工提... 阅55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9-01-06 16:15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疑12月2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叶霖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 阅48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9-01-06 16:09 |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 阅3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8-12-24 2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