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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怎么填报?赶紧看过来!

 山不转水转转 2019-01-06

基本概念篇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具体怎么算?


❶ 长按下方识别“个税计算器”小程序。

❷ 按照提示,输入你的月收入及税前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综合所得的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热点问答篇



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标准


先请大家看个视频了解下~


居民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条件



(一)
  子女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
 继续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


(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三)
 住房贷款利息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您难以确定自有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四)
  住房租金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


(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您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五)
 赡养老人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60周岁,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六)
 大病医疗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注意的是,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在2020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具体由谁来扣,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的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办理途径篇


先来个视频了解下如何办理~


居民个人申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及方法



1.两种主要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这里的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有关信息资料


不论由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您都需要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如果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您需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并且,每年12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交给单位;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1月起会暂停办理扣除,经您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还特别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您须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3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按照规定,您要为提供或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4.对单位的要求


任职受雇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依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同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要将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扣缴单位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6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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