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局专家通过12366热线了解纳税人的需求 对纳税人的疑问给予解答 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个税红包如何领 税务机关帮你忙”宣传活动,就2019年1月1日新落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 1. 2. 月薪不足5000元也建议填报信息 有的纳税人目前每月工资、薪金尚未超过5000元,认为用不上“专扣”的优惠政策,便不打算参与填报“专扣”信息。 广西税务部门表示,根据新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除了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外,还增加了“专扣”的项目。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纳个税时,不仅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同样可按一定标准,从中扣除“专扣”项目的支出。此外,部分纳税人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既可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纳税人不进行“专扣”信息采集填报,有可能错失减税红利。因此,建议月工资、薪金不足5000元的纳税人,也积极参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与此前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不同,新政实施后,税务部门对个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纳税人填表申报就能享受到基本减除费用之外更大减税政策。广西税务部门也表示,如果本月还没来得及填报“专扣”信息,也不必担心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多退少补。 此外,有的纳税人已经提交了“专扣”信息,但在之后的生活中结婚、购房、生娃,相关信息有所变化,这时该如何处理?广西税务部门表示,“专扣”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信息,办理扣除。最为快捷的方式是纳税人自行登录手机App或Web端进行信息更改并提交。当然,也能提交纸质和电子模板给扣缴单位进行信息修改更新。 3. 不可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活动当天,自治区税务局局长吴云等专家来到12366热线室,对纳税人的疑问给予了答复。 现场,纳税人对“专扣”中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扣除最为关注。根据新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专扣”扣除。 来自北部湾金融租售有限公司的纳税人杨冬咨询,夫妻婚后购买的首套住房,用男方名字购买,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另有纳税人范绍华咨询,“专扣”中,贷款和利息两者不能同时扣除,如果一个员工上半年租房,下半年按揭买了房,个人要如何进行扣除?还有纳税人关注,规定中“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扣除”,其中“首套”如何界定。 专家表示,新政策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纳税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根据广西本地的情况即“认贷”而非“认房”。夫妻婚后购买的首套住房,无论用谁的名字购买,经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了住房,并均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同样的,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于个人先租房后又按揭买房的情形,如果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可以在贷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当月起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但个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当月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了。 享受“专扣”三步走 第一步:对条件 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扣”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 第二步:报信息 四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二是登录“个人所得税”Web端(https://zrr.gxds.gov.cn:8008)填写; 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交给扣缴义务人录入; 四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纸质信息表。 第三步:留资料 留存的资料在申报时无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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