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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存款债权是权利,是一种请求权,毕竟不同于有体物,应当认为,汇错款后,被汇错方的借记卡也会像投错邮件一样接收,但是,被汇错方对此时卡内形式上的债权不具有处分权,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对于该裁判依据,笔者认为,首先,法院混淆了存款货币与存款债权,汇错款,发生的是存款债权的归属问题,而不是货币,自然不能适用货币特有的占... 阅1 转自彭友来律师 公众公开 21-12-12 14:59 |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与操作流程。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 阅1 转自静水流深Z... 公众公开 21-07-18 17:59 |
|庐州判官 |法官视点|来源:庐州判官微信公号。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基于钟永玉与王光各自债权产生的时间、内容、性质以及根源等方面来看,钟永玉对诉争房产所享有的权利应当能够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的执行,钟永玉提起执行异议请求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执行的理由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停止对讼争的位于福建省上杭县和平路121号房产的执行正确,... 阅1 转自贾旭生律师 公众公开 21-03-11 15:37 |
钟永玉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诉争房产归属于钟永玉所有;二、关于钟永玉对讼争房产的请求权的内容问题。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基于钟永玉与王光各自债权产生的时间、内容、性质以及根源等方面来看,钟永玉对诉争房产所享有的权利应当能够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的执行,钟永玉提起执行异议请求阻却对本案讼争房产执行的理由成立,一审... 阅1 转自山930 公众公开 20-09-10 10:25 |
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为物权合意,以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为生效条件,双方就涉案房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产生引发物权变动的效力,第三人李维利对涉案房产不再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本案仅凭涉案离婚协议无法发生诉争房屋物权变动效力,也即现阶段被上诉人对诉争房屋仅享有请求不动产... 阅1 转自护法人 公众公开 20-08-16 08:02 |
《民法总则》规定此类合同一概属于可撤销合同。25.【伪造、变造决议情况下的信赖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以相关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是行为人伪造或者变造,相关决议在担保合同签订后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撤销,或者被确认为不成立、无效等为由,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阅19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0-08-16 08:02 |
【案件争议】 对夏某向孙某出具的《欠条》中约定的“尾款支付约定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之后项目部第一次拨款一次性付清”的理解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在欠条中明确约定“项目部拨款后一次性付清”即项目部向夏某付款为夏某向孙某付款的条件,该“欠条”的性质为附条件合同,在该条件成就之前,原告孙某无权要求被告夏某向其... 阅358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0-08-16 08:02 |
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或先举行婚礼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如何认定?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很多男女双方是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后来才办理结婚登记的,或先举行婚礼后经过好长一段时间后才再办理婚姻登记的,那么此种情况下,婚姻关系的效力该从什么时间起认定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 阅137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05-05 20:36 |
其中,“以暴力、威胁手段”,是指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方法或威胁手段。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享受服务消费时,不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不顾提供服务方是否同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对方提供某种服务的行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主要是指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美容服务业、维修业等服务性质的行业在营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及公平自愿... 阅1 转自心雨室 公众公开 19-10-07 21:41 |
名为有限责任,实为个人投资,可否因股东之债执行公司财产?【惟胜会.五巡观察】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若本案重庆蓝宇公司在其房屋被查封后,作为利害关系人就查封其房屋的行为提起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在执行行为异议程序下(含复议程序),均不会对是否构成财产混同等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则依据前述对直接执行重庆蓝宇公司房屋以及追加重庆蓝宇... 阅737 转3 评0 公众公开 19-10-06 0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