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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对于只是利用合同形式,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虽然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签署了收购合同,但该合同只是整个诈骗犯罪的一个环节,不能涵盖被告人的全部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合...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所侵犯合同范围的表现形式应视具体问题具体认定,可以是书面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有效形式的合同,具体可以包括买卖合同等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物权合同,以及合伙合同、承包合同等合同类型。利用合同是合同诈骗罪区别于普通诈骗罪的根本所在,也是合同诈骗罪认定中进行诈骗的基本手段和本质特征,...
对于这样的行为人,只要其在合同签订后有为履约积极努力的行为,就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反之,有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合同签订后由于情况变化,履约无望,进而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4)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各种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则无论合同最后是否...
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虽然都有欺诈的成分,但欺诈的程度是不同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其目的是利用合同这一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一般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为履行合同做努力,即使有一些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过是为了...
有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的故意只能产生于合同签订之前或者合同签订时,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无任何欺诈行为,则合同是有效的。笔者认为,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应当属于合同所调整和制约的范围,既然在双方均履行完各自义务之前都需要受签订合同的约束,那么即使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应当属于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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