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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5.《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6.《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 阅1 转自邓见生 公众公开 21-05-08 13:28 |
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属于村民自治,要由法院来确认。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谁来认定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法定权利,对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系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再审申请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 阅1 转自神州国土 公众公开 21-03-16 20:30 |
(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丽南村村民委员会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万象街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2016)浙1124行初42号,认定村民资格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11行终41号案件、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行终556号案件,则认定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职... 阅1 转自夏日windy 公众公开 20-10-25 14:33 |
有农村户口就一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业人口、农村居民、村民不是相同的概念。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一部分,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定是村民。权利义务关系标准是户籍标准的发展,主要是依据农民个体是否与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事... 阅5057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9-08-23 22:0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信实观点.涉农法律事务部。第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三)上述两类以外的农业人口人员,已经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缴纳了集体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阅1 转自zcygx 公众公开 19-07-27 06:37 |
与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分类似,农户拥有宅基地资格权仅仅是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并不代表实实在在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虽然2018年中央1号文件写的是宅基地资格权,但我们不可望文生义,将宅基地资格权仅仅理解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资格、前提,如果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农户仅享有宅基地资格权,而不享有... 阅80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8-11-25 10:50 |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得失是否以户籍为前提 案例。但是,从法理和实践上看,上述标准都存在不足之处,“村民”与“农民集体成员”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是村民而非农民集体成员,或是农民集体成员而非村民的情况时有存在;对于分配方案决定对部分农民集体成员不予分配或者少分配,而该部分农民集体成员以具有本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应享有同等待遇为... 阅44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8-07-23 16:33 |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上世纪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及生产队演化而来的区域性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标准、条件,要尊重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认定社员资格的规则,以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和条件,以是否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 阅668 转21 评0 公众公开 18-06-27 10:38 |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即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所辖城镇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即... 阅1 转自馆名yushe... 公众公开 18-06-26 17:09 |
法院固化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去界定村民委员会和集体成员的关系,混淆村民自治和集体成员自治的法律性质,混同集体成员和村民的法律地位,错误认为在集体成员认定和集体财产权益分配情形下,村民委员会与集体成员间关系仍是准行政管理关系,将集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错误地导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适用路径。其三,即使集体成员权... 阅1632 转16 评0 公众公开 18-06-26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