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FYH IP属地:广东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166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7、被执行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仍然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事实的,一般不再连续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由被执行人公司提供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每一年度...
最高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虽然已经结案,但毕竟不是彻底的执行终结,对于此类案件,不能一终了事,人民法院还应负起责任,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定期进行一次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得依职权恢...
执行实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主要理由是:首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3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之规定,住房公积金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应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回函认为,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其他支出,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据此,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7、被执行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仍然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事实的,一般不再连续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由被执行人公司提供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每一年度...
内陆生效法律文书在香港的执行实务【前言】2024年1月29日,香港《内陆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律第645章)将施行,扩大了内陆民商事案件判决在香港登记和执行的范围。1、根据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内陆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律第597章),当事人根据协议选用内陆法院管辖且被香港认可的内陆基层人民法...
最高法民一庭:房屋买卖双方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过户,是否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答: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为规避国家税费,约定五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在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房屋之前办理过户手续,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
最高法:法院能否基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查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裁判要旨】即使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就案涉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房产现均无证据表明归个人所有,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院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因此...
7、被执行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仍然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事实的,一般不再连续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由被执行人公司提供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每一年度...
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权属作出的约定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房屋归属方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一)张某2能否确认为案涉房产所有权人;(二)张某2对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因此,现阶段张某2对案涉房产仅享有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利,尚不具备直接确认其享有所有权的基础...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