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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1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的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 阅37 转5 评0 公众公开 24-01-24 15:25 |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在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 阅74 转5 评0 公众公开 24-01-24 15:19 |
股东请注意:知识产权实缴注册资本在哪些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控制税务成本。个税→专利技术和软著都是技术成果,有特殊优惠,技术成果入股可以递延到股权转让时再纳税,将来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如果你当时没有缴税,选择递延,那么你的股权原值就不是1000万了,可以扣除的成本仍然是原... 阅98 转6 评0 公众公开 24-01-24 15:19 |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3号)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 阅32 转4 评0 公众公开 24-01-24 14:33 |
为减轻股权激励获得者的税收负担,解决其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此次政策调整,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 阅102 转3 评0 公众公开 22-03-25 1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