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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未明确,各地规定不一,执行时还要咨询一下主管局的口径,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一次性预付租金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 阅97 转4 评0 公众公开 22-09-29 06:21 |
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 2010 〕176号 )规定,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换句话说,无论租赁服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 阅1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1-12-02 0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