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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
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权威解答来啦!重点企业是指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
以下有两种工资条,请判断这两种工资条种如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疫情是否导致必然工程工期顺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17.2条“不可抗力的通知”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在此次疫情发生过...
编组成员:尚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翟中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锐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志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冬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415.
为此,《法庭内外》杂志社特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窦江涛,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陆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解答一些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律问题,以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促进疫情防控...
正因为非现场走访存在的诸多局限性不符合现场核查的要求,因此现疫情特殊阶段,对于客户、供应商等进行非现场走访核查的,在不降低总体核查力度和要求的情况下,笔者理解,可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视频访谈、电话访谈、函证等方式,甚至在访谈对象、访谈数量等方面适时灵活调整和应对,以最终满足审核监管要求。5) 视频访谈过程录像:...
(1) 在合同法意义上, “不可抗力”是对违约的抗辩, 赋予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情势变更”是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基础, 赋予受到“变化的情势”影响的一方提出修改合同甚至解除合同之主张的权利。(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包括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约履行合同导...
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
【疫情建工系列文章之六】疫情造成工期费用双损失,发包人只补偿工期如何应对?疫情建工系列文章八:《疫情条件下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为中心》(作者:张宏伟)因不可抗力可能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长的后果,为控制工程成本,发包人可能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下发包人仅承担工期风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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