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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上诉人已收取上诉人合同押金5万元,依法应退还。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的上述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理由,本院认为,该有效部分的合同对被上诉人的分成未作约定,被上诉人依合同仅对现被认定为无效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享有分成,鉴于该部分至今尚未动工,认定被上诉人业已知道其在已建部分(有效合同部分)享有权益及权益被侵...
不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合同无效。对此,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因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
武某和小玲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使不具备单位职工身份的小玲享有了作为该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的单位福利,这一行为使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转让人与第三签订转让此类协议,一般情况下,都由第三人向单位直接交集资款,大部公单位是对该转让行为是知道的,因此在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转让人为了悔约,让单位出来转让协议无效,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恶...
转让集资房购置权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转让集资房购置权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小玲(化名)想买房子,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单位职工武某。2004年2月24日,经人介绍,小玲和武某签订了《房屋购置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武某自愿将其单位的集资建房购置权以人民币4万元转让给小玲,房屋购置中的手续由武某配合办理,所产生的房屋购置、过户等费用由...
单位集资房转让法律风险分析。武某和小玲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使不具备单位职工身份的小玲享有了作为该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的单位福利,这一行为使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该协议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关于集资房买卖的限制性规定也不属法律、法规的位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要是经过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一般认为因重大误...
同时辩称,借条中"利息按2分计算"是指20000元借款每月支付2分钱利息。原告王建华对被告陈述的借款利息提出异议,并认为借款利息当时的约定为利息应按本金20000元,月利率2%计算。原、被告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基准年利率为5.81%,民间借贷可保护的年利率为23.24%,可保护的月利率为2%...
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出租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赵某以刘某房屋转让行为侵犯自己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
浅谈本案的借条和收条的区别浅谈本案的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作者: 董正远 发布时间: 2011-04-02 09:47:54.逾期后被告朱某没有按时归还,杨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57000元。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了有被告签名的分别借到原告15000元、10000元的借条,此两张借条是经原、被告双方进行确认,以简化的合同方...
公交车应该停车载客发出要约,由候车乘客自愿选择是否搭载,候车乘客可以上车或准备上车作出承诺,乘客也可以不上车不作出承诺,但是公交车绝对不能不发出要约,因为公交车要发出要约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候车乘客看见车厢满员,上不上车由其自己决定,事实上他是不能上车的,因为车上已没有多余的空间,但是决定上不上车不能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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