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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 阅139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3-03-31 17:29 |
八、《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规定,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 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 、民航机场管理... 阅4437 转48 评0 公众公开 13-03-31 17:26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以来,全省国税系统... 阅758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3-03-31 1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