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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重点突出:在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中,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并且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事故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
关于保修期的时间调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质量关于保修期的时间调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调整:(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调整为10年;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
保修期制度与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制度不是同一种法律制度,潞安树脂公司以保修期的相关约定来确定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缺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
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称,2013年10月11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天津市津南区北农业产业园工程,合同价款240万元。同时,虽然发包人不能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但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的后果是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如果工程在质保期确出现质量问题,...
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确定承包人系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的,发包人应告知承包人鉴定意见、要求承包人维修并承担鉴定费用,如已有维修方案及预估的维修费用的,应一并告知承包人,承包人仍拒绝维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且,仅从公平角度而言,鉴定费用属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缺陷且承包人拒绝维修而实际...
发包人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谁承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出现了质量问题可能会严重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无论建筑工程是否经过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仍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要目的是督促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必须确保地基基础...
「案例解析」工程保修文件。工程保修文件,是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针对竣工工程所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或保修单,以及承包人向发包人单方出具的保修承诺函等。工程保修合同或保修承诺函明确了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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