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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观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鉴定意见商务合作qq:897501931.《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
本案的主要证据证明一份虽为复印件,但有其他大量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能够证实确有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且该案所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本案证明虽系复印件,最终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如果当事人所提供的复制件无法与原件相印证,其证据的证明力如何,本条对此作了规定,即“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
2018年10月16日,国托公司向某久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内容为:根据国托公司与某担保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某担保公司为本案单一资金信托项下委托人和受益人,国托公司根据某担保公司的委托,与某久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现国托公司已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未实现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某担保公司,某久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向某担保公司继续...
微信证据微信证据攻略(保存提交展示保全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那么,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微信证据 #证据 #抖来普法2024 #图文伙伴计划2024 #陆扬律师 @抖音小助手 @抖音创作者中心。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程骏平系纽鑫达公司的隐名股东,张锋名下26%的纽鑫达公司股权的实际拥有人是程骏平。浦东新区商务委投资促进处复函称:“……纽鑫达公司所从事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范围,我委办理CarsonJunPingCheng变更为纽鑫达公司股东,并将纽鑫达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的一种。最高院对司法鉴定管理也有一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
该院认为,本案某担保公司要求三河建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是盖有“青岛胶州三河建某投资有限公司”印文及“刘进升”签字的《保证合同》,三河建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经鉴定《保证合同》上的“青岛胶州三河建某投资有限公司”印文与双方认可的同名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保证合同》上的“刘进升”签字与供检的刘进升样本...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该条规定旨在保证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果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使用的鉴定材料是通过行政机构调取,能够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虽未组织当事人对该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审计报告》系原告于诉讼前单方委托作出,但被告并未举示足以反驳其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且在原一审中明确提出不对损失提出鉴定申请,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审计报告》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原审判决将《审计报告》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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