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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问题。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交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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