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国发[1993]138号、财法字[1995]6号) (京地税地[2008]92号转发国税发[2009]91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京地税地 [2010]145号转发国税函[2010]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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