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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的考察关乎知识的分类,但这种分类不宜引向知识的泛化。另一方面,知识中也蕴含相信:对相关知识的接受和认同,以相信知识的可靠为前提,如果对知识(包括其成立的根据、理由)缺乏基本的信念,主体便难以认同和接受这一知识。在分析哲学的系统中,知识论主要表现为对既成知识的语言分析或逻辑梳理,其关切的问题大致限于何为知识以及知...
需要指出的是,木板使用较晚而且是为了弥补竹简的缺陷而采用的,所以,木板虽然是一种通用性书写材料,即可以同时满足书写文字和绘图需求,但竹简占主导书写材料的地位是如此牢固,以至于木板在用于书写文字时的形制也要按竹简狭长的形式制为木简、木牍[4],而放弃了其通用性。这种示范作用得以有的发挥,则是由于原书写材料需求结构上的缺陷和...
需要指出的是,木板使用较晚而且是为了弥补竹简的缺陷而采用的,所以,木板虽然是一种通用性书写材料,即可以同时满足书写文字和绘图需求,但竹简占主导书写材料的地位是如此牢固,以至于木板在用于书写文字时的形制也要按竹简狭长的形式制为木简、木牍[4],而放弃了其通用性。这种示范作用得以有的发挥,则是由于原书写材料需求结构上的缺陷和...
尽管数字共通的理想型似乎也想包含人机交流、不确定性和多重真实性,想超越哈贝马斯交往理性而形成另一种“理想类型”,但现实恰恰是未经核实的声音和信息才是数字平台交流的背景,市侩、愚蠢、暴力和偏执言论的布朗运动才是必须正视的现实,除非采用强力手段使平台界域化(当然这种界域化的后果一定是短暂的有序之后迎来更大的混乱),否则现实...
我国学者许正林强调,“美国传播理论是一种过程传播理论,即所谓线型传播论;欧洲传播理论是一种批判传播理论,是一种宏观视角,关注的是社会整体结构中的传播功能”,笔者深以为然。主体对客体传播的全过程,实现了主体对客体传播过程中的自我完善,即主体的客体化。传播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价值诉求,使“人与传播”“传播与人...
缺失法定间接结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我国刑法的通说,也是一直以来的实践做法,但是如何证成这一结论,涉及间接结果的体系定位。我国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构成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就毫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不可能出现行为符合某具体犯罪...
赵旭东|中国意识与人类学研究的三个世界。而在第三个层次上,依旧是从中国作为中心而看出去的向周边之外更远处扩展开去的一个空间,这实际便是中国意识中与海洋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海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用中国这个概念可以去涵盖的世界文明,它背后承载着的便是一种在中国文化里很早便成熟起来并影响到后来世界想象的天下观念,由此而构建出来的...
杨红玉:论金岳霖 《逻辑》 中的 “弗雷格-罗素论题”在现代逻辑里,弗雷格把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都纳入函数结构中来考虑。总之,全称命题中量词的范围决定了全称命题的性质,也决定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但直言命题理论实际上的做法是把传统逻辑局限在经验的范围之内,这也使得传统逻辑适用范围非常有限:“要逻辑之适用,我们固然要研究实用...
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经常遇到侵权人提及平台页面销量为其刷单所致,并非实际销量的说辞。而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某多多平台提供后台的销售数据,并在最终确定赔偿金额时不考虑刷单因素,仅以后台显示的销售总金额为准,这样的判决结果造成权利人在立案时根据页面销量确定的起诉金额显著高于最终判决赔偿金额,即使法院允许权利人在知悉...
《修改掩隐罪决定》实施之前,掩隐罪的最低入罪门槛为犯罪数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由于该《修改掩隐罪决定》的实施导致原本司法实践中通常所采用的以犯罪数额对帮信罪和掩隐罪进行区分的做法不再可行。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掩隐罪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为“犯罪所得”,简言之即只有通过犯罪行为直接取得的赃款、赃物行为才属于掩隐罪所规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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