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谦律师 IP属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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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包人单方终止合同,应赔偿承包人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因停工给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承包人的预期利润损失。八、一审中,承包人申请司法鉴定,对已完工程造价、因发包人单方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进行鉴定;三、鉴定机构对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合计2100万元,该数额属于承包人损失中的合理部分,考...
一、工程造价咨询意见与鉴定意见的区分。工程造价咨询意见,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咨询意见,属于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另外,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各种企业中介组织也有超越资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意见的行为,或者委托特定专家学者出具咨询意见,这些均不属于法律法...
五、另查明,2011年雪山某公司与高某签订履行的某苗木绿化工程中,约定综合单价,高某认可其包含养护费用;二审法院则采取较为创新的审理方法,在一审判决未能平息当事人诉怨的情况下,采用实地调研、导航随机选定、收集数据、与报价清单价格进行对比,得出报价清单价格普遍高出市场调研价格与运费、养护费叠加的综合单价,得出报价清单价格包...
山东高院:借用施工资质方欠付工程款,出借方存在过错,承担连带责任。(答)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某公司在本案工程中出借资质,使没有土方施工资质的德州某公司承揽工程,致使涉案的工程款未能得到及时清偿,存在严重过错,原审据此认...
最高法观点: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其观点认为,司法解释一第26条和司法解释二第24条,均只规定了实际施工人与非法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以及发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规定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签订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
运用合同解释原则确定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解释的目的是通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从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
涉案住宅楼工程,虽然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是备案的中标合同,一份为实质性内容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黑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
最高法:单方导致工期延误的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由过错方承担差价。原审法院认定交通局、沿黄公司对延误工期造成施工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负有责任是否有事实依据。三、综上一、二条,原审认定因交通局、沿黄公司的原因造成了工期延误,工期延误也带来了原告公司工程材料成本增加,原审法院认定交通局、沿黄公司对延误工期造成施工材料价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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