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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起没有认定开设赌场罪从犯的案件题。但是,从本案法院认可的事实来看,被告人事先与太阳城赌厅约定占成比例与招揽的境内赌客对赌(B数赌博),并为中国赌客提供取码服务,后利用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与赌客结算,被告人实际上是利用了境外赌场作为工具,与招揽的中国境内赌客进行赌博,并提供取码、结算服务,被认为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开设赌场... 阅2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3-21 21:51 |
2020年跨境赌博犯罪意见对开设赌场罪当事人适用缓刑的限制性影响。该意见虽然只是针对跨境赌博犯罪,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非跨境赌博犯罪案件也会产生影响。(四)跨境开设赌场犯罪定罪处罚的数量或者数额标准,参照适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和《关... 阅147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3-20 16:03 |
签发空头支票会构成票据诈骗罪吗?可见,签发空头支票,是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有触犯票据诈骗罪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践当中,有的人是因为生产... 阅1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3-20 10:03 |
赌博网站代理可否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笔者找到了一些代理认定为从犯的司法案例,有的起诉书直接认定从犯,有的一审法院认定从犯,有的二审法院改判认定从犯:对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当事人,无论是作为第一被告人,还是顺序靠后的被告人,一旦达到情节严重,就要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在没有自首、立功的情况下,从犯... 阅3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3-03-17 16:44 |
这是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如果这里的“以伪造的票据做担保”也是票据诈骗罪中所规定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那么,这种情形直接按票据诈骗罪处理即可,没有必要出现在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中。区分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财物的取得是基于(使用)票据行为还是单纯的合同行为,即票据诈骗罪中的“使用”必须是... 阅12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3-03-17 12:55 |
黎智鹏:为赌场提供劳务帮助、领取固定工资,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在跨境赌博犯罪以及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中,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没有参与分成、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由公... 阅270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3-03-15 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