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立东方 IP属地:安徽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104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市场监管总局规章(1-63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号令 被42号令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3号令 被42号令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8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2号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9号令)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
其中有38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撤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其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的GSP认证从法律层面上讲,就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现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
二是对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主观故意,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行为是用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直接认定为“生产”假药、劣药行为,既有利于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办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又能有效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惩治。主要考虑: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一定资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在异地发生违法行为管辖权---中国国视网。经研究,我局认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是违法的。因此,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关于药品经营前置许可等有关问题的函。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是前置许可,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的三个月内应当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期间可以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七、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且经过药监部门批准,取得《互联网交易服务许可证》...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