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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破产法优先偿还债权担保人

 昵称7579 2006-08-29

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从立法上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破产制度。

新的破产法规定将优先偿还债权担保人,但没有明确如何保障工人权益。

中国媒体称,作为国有企业"最后保护伞"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将于2008年年底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国企只能依据企业破产法,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欣新教授表示,制定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使中国经济更加接近欧盟市场经济体制,方便外资进入中国。

在新企业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中国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情况相当普遍。如何保护职工权益并没有在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

职工权益

有关专家认为,新破产法公布后,中国亟需要制定新法律,防止欠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国原企业破产法1986年试行出台。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1994年开始实施。对国企破产项目,国家实行特别照顾政策,并给予财政支持。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商业性破产的最大理论上区别就在于,政策性破产时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但现实情况中,不少国企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而企业的负责人却依然开着高级轿车,大吃大喝。

新企业破产法规定,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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