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粤监发〔 2006 〕 3 号 )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促进廉洁、高效、为民的工作作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 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目标是: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民政业务纳入监管,做到实时在线监督、预警纠错、开展绩效评估和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强化事项办理流程的程序化、法规化和提高民政干部的为民意识。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确保我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厅成立由叶秀仁副厅长任组长,厅监察室周惠明主任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信息中心及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业务处、室 ( 局 ) 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分工:监察室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处室 ( 局 ) 负责对本处室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提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系统需求;信息中心负责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置、数据采集接口模块的开发、运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行政审批数据。 四、工作任务与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2006 年 10 月 30 日前我厅要完成系统建设,并进入准备调试阶段。 ( 一 ) 制订技术方案。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由 厅信息中心制订 开发数据采集接口模块和系统设备配置的技术方案。 ( 二 ) 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 2006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 ( 省政府令第 106 号 ) ,我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 6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3 项,共 19 项。各有关处室 ( 局 ) 要完成清理和规范相应的审批事项,主要做到每项业务办理过程的五个环节,即: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若有事项的办理过程不满足要求,必须扩展或压缩为以上的五个环节。 ( 三 ) 接口开发。 2006 年 10 月 10 日前完成。信息中心根据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在使用《全省民政业务统一软件》进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数据采集接口模块的开发,达到监察业务办理过程的目的。 ( 四 ) 全面建设。 2006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信息中心组织人员完成监察系统硬件平台的集成、配置,完成数据采集接口模块的部署,完成与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开始试运行。 五、保障措施 ( 一 ) 要高度重视。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各有关处室 ( 局 ) 一定要高度重视,处领导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积极配合厅信息中心做好联网链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本处室 ( 局 ) 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情况。确保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 二 ) 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省监察厅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系统管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各有关处、室 ( 局 ) 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 三 ) 落实经费。厅计财处要根据系统建设的需要安排经费。要把系统维护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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