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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成为公权力病灶原因何在

 一生孤独 2008-01-05
  十年砍柴

十年砍柴 知名网友

刚刚过去的2007年岁末,有关县委书记或县长滥用权力维护其“官威”的事件接二连三见诸于媒体。先有山东某县因有人在网络上对该县委书记不恭,被当地警方拘留;接近着陕西某校长挡着车门要求县长为领学生助学金签字,以妨碍公务被拘;再接着是辽宁某女企业主短信有“攻击”当地县委书记嫌疑被抓。联想起重庆彭水、山西稷山相似的事件,不得不感叹,今日县级长官其威风何逊于古称“百里侯”的县尊?

若当事后诸葛亮来评价这类事件,很为这些县官不值,他们为官威不惜滥用公权,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即使上级组织依然予以充分信任而安于位,心理上总得承担一番压力的。能熬到县委书记、县长那个职位不会是为逞一时之快而冲动的人,他们“政治”上相当成熟,为什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就算是手下的属吏们马屁没拍好,为什么属吏有拍马屁的自觉?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县委书记、县长的权力,在辖区内几乎不受节制,其权力运行的自由度相当大。那三条新闻只是这种权力运行状态极端表现、偶然曝光的例子。

县官已然成为公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病灶,原因何在?

中国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现代政府,对县一级长官是相当重视的。王朝时期县令被称为亲民之官,是文官体系中离民众最近的,朝廷所有的政令必须通过县令来贯彻,王朝是行“仁政”还是“暴政”,取决于全国上千名县令,明清一些君主定期接见新任命的县令。而现在常说的一句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除了外交和国防,中央政府所具有的职能,县级政府几乎都具有,这是一个完整的权力运行体系。县级政权的形象,对广大民众来说几乎就等于整个政权的形象,公民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民生状况如何,社会和谐程度怎样,系于县一级政权。

照理说,县官离普通民众距离最近,应该接受民众的监督最方便。然而如果县官的权力来源没有真正做到民授而是“钦赐”,离普通民众最近不但不能方便被监督,反而更容易侵害民众利益,所以古有“灭门县令”之说。如果民众对县官的监督失效,那么只能由官僚体系内部进行监督和制约,尽管效果不彰,但聊胜于无。而县级政权点多面广,官僚体系内部监督的效能到了这一级呈急剧递减。尤其是今天中国正处在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转型时期,相比社会结构权力运行复杂的城市,县域内的权力谱系相对清晰。说白了,一个大中城市,各种机构各种人物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起到了一些权力彼此制约的作用,这就是古代京官愿意外任,而做县令最不愿意长附廓县-----及和知府甚至巡抚同城的原因。而在一个县内,书记、县长的权威清清楚楚,无人能挑战。

尤其让人担忧的是,如果今天不能从制度设计上根本上解决县一级长官权力来源于选民、受选民监督的问题,县一级公权力肆虐带来的危害比封建王朝更大。首先因为封建王朝所有县令的选拔之权归朝廷吏部,不但县令本人没有人事大权,连其上司知府也不能任命属下的县令,和今天市、县长官相比,权力自然大打折扣。其二是王朝时期的监察大权全在朝廷,而今逐级都有监察机构,但同级监察机构对一把手基本上失效,全靠近距离的上级如市一级机构监督,效果也不理想;其三是古代尚有家乡五百里内不做官的回避制度,今日县级长官能在当地产生;其四是古代是农业社会,公共事务不多,县令所管的事有限,也就是缉盗、收税、赈灾、抢险等事务,而今县级长官对辖区内可以说“上管天,下官地,中间还要管空气”。

相比较科举制做支撑的传统文官制度和行政长官真正民选,地方公权力土司化是危害最大的。因为土司既不是辖区内民意的体现,同时又游离于文官体系的监督制度之外,中央政府对其常鞭长莫及,所以明清两代一个重要的政治措施是改土归流。看到这么多县委书记、县长滥用职权的新闻,地方权力土司化决不是杞人忧天呀。而消除这样一个病灶,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是难以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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