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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30年重要政策法规演变

 sanmin 2008-11-05
  □□大突破阶段(1978.12-1984.12)
  农土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虽然肯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但"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80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充分肯定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号文件),明确"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大磨合阶段(1985.1-1991.1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以此为标志,我国农村开始了以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家庭承包责任制。
  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第一次明确规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
  □□大转型阶段(1992.1-1996.12)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开始转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渐发展。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修宪,第一次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入《宪法》。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同时规定,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大发展阶段(1997.1-今)
  全面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向现代市场农业转变的过程。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这个党的土地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该法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审批权收归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
  2001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
  2002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把城市规划范围内"农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下放到省级政府,实行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
  (王紫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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