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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wyfwq12 2009-06-13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发表日期:2006年11月28日          【编辑录入:base

一、学生纠集校外人员,或是学生家长及其它亲属到学校打架者,停课一周做检查,通报批评,并勒令肇事者(包含校外人员)向全体学生做检查,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生在校内打群架者,对主谋及参予者通报批评、叫家长大会做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并交付押金20003000元。

三、学生对教师顶撞、蛮横对抗,甚至和教师打架者,令其叫家长、通报批评、大会做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查看或劝其退学的处罚。

四、未经班主任准假,或未请假私自到校外玩电脑、打台球,或其它娱乐活动者,私自出校门、在外留宿者,一律通报批评,叫家长并给予记过处分。

五、凡在学校拜干兄妹、干兄弟者,通知家长,并勒令解除盟约,大会做检查,并给适当的处分。

六、学生在校期间,煽动闹事者,一律开除学籍。

七、拒绝批评,不服管理,蛮横对抗,情节恶劣的,一律勒令退学。

八、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经教育而不改正并造成影响者,一律勒令退学。

九、学生在校期间打架,扰乱公共秩序或破坏公物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记大过以上并罚款纪律处分。

十、学生在校期间,发现喝酒、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十一、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该科考试成绩记零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二、学生在校期间,不按学校风貌仪表要求,男留长发,女穿高跟鞋,男女衣着不成体统;有伤风化,先经班主任教育而仍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十三、住宿生不请假晚上外出不归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十四、学生无故旷课(含自习),按学期累计:

18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16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24学时者,勒令退学。

4、在校期间,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否则以无故旷课论;节、假、星期六不按规定而提前离校或不按时返校,无正当理由者,均按无故旷课论。

十五、上课迟到或早退(含自习),查出者通报批评;迟到或早退超过1/4小时者,按无故旷课一学时计算。

十六、查出无故不上操作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令其停伙走读。

十七、卫生值日不认真者,班主任批评教育;卫生检查日,该其值日而不清整者,班级卫生记零分,并给予值日生及班级通报批评,限时清整。

十八、住宿生违犯作息制度:

1、晚自习结束后,不按时就寝,大声喧闹;在教室点灯开夜车者;

2、熄灯后尚点烛者。

查得一次通报批评,三次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令其停伙走读。

十九、学生在校期间,一学年凡受到学校三次(含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年级操行降级,不得评三好学生;凡受到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勒令退学。凡受到过通报批评者,学年累计人数占全班五分之一,受警告或以上处分,累计人数占全班五分之一的班级,不得评选模范班。

二十、对此决定,年级组长、班主任要及时贯彻,经常检查,保证落实;对学生严重违纪的,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顶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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