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回响
□朱江
11月23日“羊城沧桑”刊登《血溅麻风村》一文,披露了民国时期广东麻风病人惨遭集体屠杀的惨剧,其起因是当时社会长期以来都认为麻风病是不治之症且传染力极强。旧社会中,广东历来是此病高发区,社会上关于“麻风佬”、“麻风女”和“麻风村”的传闻极多,谈麻风而色变,甚至有“麻风女过疯”的光怪陆离故事和记载。由于患者众多,“麻风村”不止一处,据笔者收藏的一幅清代广州东郊地图英文版(1869年外国传教士所绘),显示140年前(清同治)广州城东北一带就曾建有麻风村,又叫“麻疯村”。东出大东门,过护城河,即今东濠涌,沿着当年初建的“东沙马路”(东较场至沙河)穿越红花岗,往沙河方向,有一段通往“麻疯村”的路径,图上还留下当年图主的英文草书“Road to leper village”(往麻疯村)。
“麻疯村”是当时关禁男女疯人之所,除了部分病轻患者被送院治疗外,大多数要在村中终其一生。村中实行自治,公推一人为首领,自己管理自己,拓荒种田,维持生计,严禁患者随便外出,时称德政。有一段真实记载已留在《清稗类钞·疾病类·麻疯》中,早已称此为“麻疯院”:“粤东有‘麻疯院’,设于广州城外,专养疯人。患者既入内,不准入城。”
与世隔绝的“麻疯院”有如化外之地,外人委实难知内中底细。据说不仅生活基本自足,患者内部,只要得到头领首肯,在其安排下,还准予男女婚配,传宗接代。三代之后,疯疾痊愈,便可出院。陈徽言《南越游记》:是疾能传染,至伤合家,得之者人皆憎恶……,广、潮二州旧有“麻疯院”,聚其类而群处焉,有疯头领之。其中,疯人有一世、二世、三世者,疯头以次为之婚配,毋使紊。三世者生子,其疯已绝,遂得出院。旧社会流传谚语就有所谓“麻疯不过三代”之说。由此可见,对于不幸感染麻风病者,在治疗无望、家人见弃、颠沛流离的苦境下,被送入“麻风村”,自食其力,结婚生育,亦是较好归宿。
按民间传闻,女子更易感染,脸面一时容光焕发,色若桃花,有称“麻风晕”,此乃病之症状也,若趁此时引诱男子交接,则可以把麻风转嫁给男子,自己不但免死,还可以重新过上正常人生活,称为“过癞”、“过疯”或“卖疯”。其实,“过癞”能否达到“嫁祸于人”,至今医学上均未证实。
在广东高、雷旷野,每岁盛夏,烈日剧毒,瘴气随风弥漫,人很容易染上疯疾。但当地人长期误认为麻风是祖传之疾而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于是便有当垆女子(路边酒肆茶馆),腰挎绣花袋,盛水果饼食之类食物,见到客商远来,便邀其下马,献上水果和酒水,和他们嬉笑打闹。屈大均还写下: 其疯初发,未出颜面,以烛照之,皮内赧红如茜,是则“卖疯”者矣。故民间便有“照银炉”,以炉火验脸色,判别麻风病人的土办法。笔者上世纪70年代初当知青时,曾亲眼目睹农村普查麻风病,医务人员以汽灯照射疑似病人脸面,让重点被查者袒胸露背,从头至脚以鹅毛轻扫身体表皮变厚部位,试其皮肤敏感度的情景。
长期以来民间一直在苦寻治疗“疯疾”的灵丹妙药,特效的偏方始终未见,以往流传采用蛇毒攻毒有一定疗效。《清稗类钞·贞烈类》“疯女守贞”故事中,有蛇酒疗疯的记载:有一女子,已由父母许配给人,不料染上了麻疯。父母依照传统做法,不得已之下,出此下策,要女儿出门觅一男子相交,女子不允。父母无奈将其送至“疯人院”。又过了数载,一天,女子偶然散步间,忽闻远处有异香飘来,循香移步,遂至一家药店。店主助女子遍寻药铺,终于发现香味自一密封的陈年药酒埕溢出。揭开埕盖,但见里面有浸泡一条死蛇。妇人见之大喜即狂饮,之后女子疯疾日见痊愈。后来,店主娶了该女为妻,疯女守贞终得善果。往昔民间有一种“祛风酒”,以三蛇泡制,专治疯疾,但如属病情过重也难以奏效,据说这也是出自古书《清稗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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