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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六阶段

 mijitt 2009-12-08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六阶段

        科尔伯格认为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他根据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提出了“道德两难法”,在道德两难故事的讨论中,启发儿童积极思考道德问题,从道德的冲突中寻找正确的答案,来发展儿童的道德判断力。

         这则道德两难故事我们也非常熟悉:

        欧洲有一位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危在旦夕。医生告诉她的丈夫海因茨,只有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药可以救他的妻子。但该药价钱十分昂贵,要卖到成本价的十倍。海因茨四处求人,尽全力也只借到了购药所需钱数的一半。万般无奈之下,海因茨只得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儿卖给他,或允许他赊账。但药剂师坚决不答应他的请求,并说他发明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妻子的生命,在夜间闯入药店偷了药,治好了妻子的病。但海因茨因此被警察抓了起来。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当这样一个道德两难故事呈现给孩子们之后,科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儿童讨论,以此来研究儿童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准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

1、汉斯应该偷药吗?为什么?

2、他偷药是对的还是错的?为什么?

3、汉斯有责任或义务去偷药吗?为什么?

4、人们竭尽所能去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是不是很重要?为什么?

5、汉斯偷药是违法的。他偷药在道义上是否错误? 为什么?

6、仔细回想故事中的困境,你认为汉斯最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是做什么?为什么?  

科尔伯格提出了道德发展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的模式(如下表所示):

水平

阶断

道德推理的特点

关于“海因茨两难”的道德推理

不该偷的理由

该偷的理由

前习俗水平

1

以惩罚与服从为定向

  偷东西会被警察抓起来,受到惩罚

  他事先请求过,又不是偷大东西,他不会受重罚

2

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

  如果妻子一直对他不好,海因茨就没有必要自寻烦恼,冒险偷药

  如果妻子一向对他好,海因茨就应关心妻子,为救她的命去偷药

习俗水平

3

以人际和谐为准也称为“好孩子”取向

  做贼会使自己的家庭名声扫地,给自己的家人(包括妻子)带来麻烦和耻辱

  不管妻子过去对他好不好,他都得对妻子负责。为救妻子去偷药,只不过做了丈夫该做的事

4

以法律和秩序为准则

  采取非常措施救妻子的命合情合理,但偷别人的东西犯法。

  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样做的话,海因茨就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

后习俗水平

5

以法定的社会契约为准则

  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契约的组成部分。海因茨已经为救妻子命尽了全力,无论如何都不该采取偷的办法解决问题,但他还是去偷药了,这是一种超出职责之外的好行为。

  法律禁止人偷药,却没有考虑到为救人性命而偷东西这种情况。海因茨不得不偷药救命,如果有什么不对的话,需要改正的是现行的法律,稀有药品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加以调控

6

以普通的伦理原则为准则

  海因茨设法救妻子的性命无可非议,但他没有考虑所有人的生命的价值,别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是不公正的。

  为救人性命去偷是值得的。对于任何一个有道德理性的人来说,人的生命最可贵,生命的价值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无条件的道德义务的源泉。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模式给我们勾画出:道德发展是连续的按照不变的顺序由低到高逐步展开的过程,更高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兼容更低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反之,则不能;各阶段的时间长短不等,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习俗水平,而永远达不到后习俗水平的阶段。

        通过大量的研究,科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三水平是指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指每个水平中又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作出这样两种不同的反应:赞成者认为,他可以偷药,因为他先提出请求,又不偷大的东西,不该受罚;反对者则会说,偷药会受到惩罚。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如他们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有这样的说法:赞成者会说,他的妻子需要这种药,他需要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反对者则会说,他的妻子在他出狱前可能会死,因而对他没有好处。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他做的是好丈夫应做的事;反对者则说,他这样做会给家庭带来苦恼和丧失名誉。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该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不这么做,他要为妻子的死负责;反对者会说,他要救妻子的命是应该的,但偷东西犯法。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不论情况多么危险,总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则高于一切;反对者认为,别人说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样急需这药,要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

         雷夫老师从第一阶段到第六阶段,即:我不想惹麻烦——我想要奖赏——我想取悦某人——我要遵守规则——我能体贴别人——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正是对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六阶段的理解和运用。用“六阶段”引导孩子的学业和人格成长。“第六阶段”不但是最难达到的,也是最难教的,因为行为准则存在于个人的灵魂中,其中还包括了一份健全的人格在内。近25年的教育实践,雷夫老师深信:着力于孩子的品格培养,激发孩子对自身的高要求才是成就孩子一生的根本。与铁腕管理相反,他提倡的是“没有害怕的教育”和彼此信任;与“小红花”奖励不同,他反复强调“知识本身就是最好的奖品”,他教出了优秀的教学成绩,培养出了谦逊有礼、诚实善良的学生。“身教重于言教”,雷夫老师是有资格在孩子们面前讲做第六阶段思维者的要求的,因为他以自己25年的工作证明了他是一个第六阶段思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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