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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的道德两难故事

 珞林宝宝 2017-04-10

美国儿童发展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提出了著名的儿童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有三种不同发展水平,每一水平又分两个阶段。

基于对孩子道德判断发展的6阶段理论,科尔伯格提出了用 “道德两难法” 对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道德两难法”  即道德两难故事问答讨论法,就是在道德两难故事讨论中,启发儿童积极思考道德问题,从道德冲突中寻找正确的答案,以有效地发展儿童的道德判断力。

我们先来看看这三水平、六阶段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是怎么回事,然后再看看科尔伯格著名的道德两难故事案例—海因茨偷药

水平一:前习俗水平(4-10岁)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想想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学生之所以会按照老师说的去做,多数情况下不是他们认为这样做是对的,而是惧怕教师的惩罚,学生的心理就是“不惹麻烦”。这是学校教育的最低层次。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相对于第一阶段,学生在此阶段不是被动发生某些行为了,而是主动去做一些事了,只是这时的动力是教师的奖赏罢了。

水平二:习俗水平(10-13岁)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按照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学生在安全需求得到保障后,就会有更高层次的需求——社会需求,即得到社会中他人的认可,于是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取悦某人(当然在学校教师是他们的首选)并得到他的认可。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在前三个阶段,学生的行事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喜好为出发点,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随心所欲,为了能够保证人们都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权力,于是人们会制定各种规则。如果我们的孩子都知道遵守规则,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井然有序。

水平三:后习俗水平(13岁- 成年)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不论是对儿童还是成人,第五阶段都是很难企及的。其实所谓的体贴别人我的理解就是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待事物、对待大千世界的万物有一种悲天悯人之心;若用两个字概括就是要“仁慈”。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准则并奉行不悖。这一层次的人,用陈寅恪的话说就是具有了“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这是我们所期望的,其实真正达到这个层次的人是少之又少。

道德两难故事测验:海因茨偷药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这样的:

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城有个药剂师新研制的药能治好她。配制这种药的成本为200元,但销售价却要2000元。病妇的丈夫海因茨到处借钱,可最终只凑得了1000元。海因茨恳求药剂师,他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不仅没答应,还说:“我研制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茨别无它法,利用晚上撬开药剂师的仓库门,把药偷走了。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当这样一个道德两难故事呈现给孩子们之后,科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儿童讨论,以此来研究儿童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准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

1、海因茨应该偷药吗?为什么?  

2、 他偷药是对的还是错的?为什么?  

3、 海因茨有责任或义务去偷药吗?为什么?  

4、人们竭尽所能去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是不是很重要?为什么?  

5、 海因茨偷药是违法的。他偷药在道义上是否错误? 为什么?  

6、仔细回想故事中的困境,你认为海因茨斯最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是做什么?为什么?

针对这个故事,六个阶段儿童的不同反应模式如下:

前习俗水平(4-10岁)

惩罚定向阶段——强调服从个人强权(父母、老师)

不偷的理由:偷东西会被警察抓起来,受到惩罚。

偷的理由:他事先请求过,又不是偷大东西,他不会受重罚

寻求快乐定向阶段——行为正确与否由一个人自身的需要决定,要共赢,要互惠,如果导致有人不爽,那就有问题。

不偷的理由:如果妻子一直对他不好,海因茨就没有必要自寻烦恼,冒险偷药。

偷的理由:如果妻子一向对他好,海因茨就应关心妻子,为救她的命去偷药。

习俗水平(10-13岁)

好孩子定向——惩罚的未必是坏的,但是表扬的肯定是好的,“表现好”就是最好。

不偷的理由:做贼会使自己的家庭名声扫地,给自己的家人(包括妻子)带来麻烦和耻辱。

偷的理由:不管妻子过去对他好不好,他都得对妻子负责。为救妻子去偷药,只不过做了丈夫该做的事

权威定向——强调遵循法律、执行命令、服从权威、履行职责以及符合社会规范。

不偷的理由:采取非常措施救妻子的命合情合理,但偷别人的东西犯法。

偷的理由: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样做的话,海因茨就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

后习俗水平(13-成年)

社会契约定向——对法律和规则是否遵循应该出于理性的考虑,就算是规范也是可以被质疑的,产生了对群体利益和民主意义的萌芽。

不偷的理由: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契约的组成部分。海因茨已经为救妻子命尽了全力,无论如何都不该采取偷的办法解决问题,但他还是去偷药了,这是一种超出职责之外的好行为。

偷的理由:法律禁止人偷药,却没有考虑到为救人性命而偷东西这种情况。海因茨不得不偷药救命,如果有什么不对的话,需要改正的是现行的法律,稀有药品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加以调控。

个体原则的道德定向——个体不一,选择了个性化的道德指标,这时候个人的道德发展就趋于成熟和个性化了。

不偷的理由:海因茨设法救妻子的性命无可非议,但他没有考虑所有人的生命的价值,别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是不公正的。

偷的理由:为救人性命去偷是值得的。对于任何一个有道德理性的人来说,人的生命最可贵,生命的价值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无条件的道德义务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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