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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父母】一起来教坏小朋友

 whytsh 2014-12-07

  每个人都不是生来就懂道理的,我们每个人都在成长中慢慢学会什么叫“道德”。

  两难学坏法则

  心理学家科尔伯格采用“两难故事法”研究了我们的道德发展规律,他连续测量记录72个10-26岁男孩的道德判断,达10年之久。此后又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世界各国去验证。最后于1969年提出了他的关于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理论。

  他使用的一系列两难推理故事中,最典型的是“海因兹偷药”的故事:

  欧洲有个妇人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能救她,就是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镭。制造这种药要花很多钱,药剂师索价还要高过成本十倍。他花了200元制造镭,而这点药他竟索价2000元。病妇的丈夫海因兹到处向熟人借钱,一共才借得1000元,只够药费的一半。海因兹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欠。但药剂师说:“不成,我发明此药就是为了赚钱。” 海因兹走投无路竟撬开商店的门,为妻子偷来了药。

  讲完这个故事,孩子需要回答一系列的问题:这个丈夫应该这样做吗?为什么应该?为什么不应该?法官该不该判他的刑?为什么?等等。

  儿童对科尔伯格所编制的两难故事中的问题既可做肯定回答,又可做否定回答。科尔伯格真正关心的不是儿童做出哪一种回答,而是儿童证明其回答时提出的理由。因为在科尔伯格看来,儿童提出的理由(即儿童的推理思路)是根据其内部逻辑结构而来的,所以,根据儿童提出的理由就能确定出儿童的道德判断水平。

  笔者认为,在儿童的道德发展到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时,才可以放心“教坏”他们。至于年龄,则没有规定。至于是否已经成熟,需要你自己判断,你也可以用一个两难故事来问这个孩子,根据他的回答来确定他是不是对“教坏”有了自己的分辨能力。

  通常来说,能放心“教坏”一个小孩子的底线,是你“教坏”Ta之后,Ta不至于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平心而论,我们在几岁的时候意识到法律的存在感,每个人都不一样,但只有当我们开始把法律作为我们衡量道德的准则时,我们才不至于被教唆去做傻事。

  怎么看孩子可以学坏了

  孩子是否已经到了这个阶段,是可以测出来的。下面是科尔伯格关于儿童道德判断各个阶段的界定及其特点:分为3个水平,每个水平分为2个阶段。

  水平1:前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还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准,而是取决于外在的要求。他们用来作为道德判断的基准取决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

  阶段1:惩罚与服从为定向。

  个体以行为对自身所产生的后果来决定这种行为的好坏,而不管这种后果对人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以为任何一件事只要被惩罚了,不管其理由是什么,那一定是错的。避免惩罚和无条件地屈服力量本身就是价值。如,他们说海因茨偷药合理,因为不偷药,妻子会病死,他要受到谴责。也有的说海因茨不该偷药,因为被抓住会坐牢、受罚的。

  阶段2:相对功利为定向。

  个体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开始知道了人们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像市场地位那样的关系来判断的,知道了公平、互换和平等分配,但是他们总是以物质上的或实用的方式来解释这些价值的。交换就是“你帮我抓痒,我也帮你抓痒”,而不是根据忠义、感恩或公平来进行的。如,赞成偷药的行为者认为妻子过去替海因茨做饭洗衣,现在病了,该去偷。也有的认为,药店老板发明药就是为了赚钱,所以老板是对的。

  水平2: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能按照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去行事,认为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大理会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时他们能够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来思考道德问题,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

  阶段3:以“好孩子”为定向。

  个体以人际关系和谐为导向,认为凡是讨人喜欢或帮助别人而为他们称赞的行为就是好行为。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照这种要求去做。

  对行为的是非善恶,开始从行为的动机入手来进行判断。如认为海因茨偷药的动机虽然不坏,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该这么做。这一阶段的学生道德判断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

  阶段4: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

  这时个体所作判断的根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维护着社会秩序,因此,个人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的义务。由于情、法、理三者有时难以兼顾,这一阶段的学生判断善恶常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对海因茨偷药为救治妻子,这合乎情理。但偷窃行为又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偷药又是不应该的。这阶段学生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别人也去遵守。

  水平3:后习俗水平,又称为原则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则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准则。想到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其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

  5:社会契约为定向。

  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大家商定的,也可以因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判断好坏时,认为只有兼爱的行为者才是道德的,错误的行为可以根据其动机是好的而减轻对其责难的程度。但并不因为动机良好而将其错误的行为也看成是正确的。如他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同情,并愿出庭为其辩护,请求减刑。有的发问:法律允许老板不顾人的死活赚钱,对吗?他们认为自己对社会负有某种道义职责,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也同样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阶段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

  以人生的价值观念为导向,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以正义、公正、平等、尊严等等这些人类最一般的伦理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并根据自己所选定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行为完全自律。

  如,他们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赞许,以为这是对允许药店老板牟取暴利的一种反抗。人的生命比财产更宝贵,为了救人危难,甘愿蒙受屈辱和惩罚的行为是高尚的。这种认识突破了既存的规章制度,不是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从道德的本质上去进行思考与判断。

  可以放心“教坏”小朋友的平均年龄

  科尔伯格认为,个体在某个发展阶段,主要使用某个阶段的推理,而同时使用其他几个阶段的推理。也就是说,假如要测查孩子的道德发展,需要多问几个两难故事,然后看看哪个阶段的回答最多,以此来确定孩子的道德发展阶段。

  他认为,道德发展的顺序是由低级阶段依次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这种顺序既不会超越,更不会逆转。他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得出结论:0~9岁儿童属前世俗水平;9~15岁,多属习俗水平;16岁以后,一部分人向后习俗水平发展,但达到的人数很少。不过,也会存在一些个例,虽然达到了年龄,却没有达到道德发展的平均阶段,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根据这个年龄表,“教坏”小孩子的年龄,至少应该在9岁以后。也许,这位老科学家在1969年得出的结论未必适合于今天的孩子,更未必适合于中国的孩子,但是,这种可以用来判断一个人道德独立性是否已经发展的“两难故事法”,是可以借鉴的。(阶段3以及之前的道德发展阶段,都需要根据他人的影响,才能做出道德评判,这样的道德思维是不够独立的,特别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尤其是教唆犯的影响)

  而且,这个道德发展年龄表也可以为我们的教育提供参考:什么时候需要重视奖罚分明,树立榜样,而什么时候可以放心地相信孩子自己的判断,给他们留出一片自然成长的天空。

  后面的话:

  其实,家长之所以纠结于所教之事的“坏”,多半是因为自己不能承认,学习“坏”,也是学习保护自己的必经之路。以成人难以启齿的“性”为例,多数青少年的性犯罪,与其说是他们过早地接触了不良的性信息,不如说是教育者没有及时地给予他们正确的性知识引导。每个人的内心中都会有黑暗的一面,接纳它,才能克服“教坏”小朋友时的心理障碍。接纳孩子可能有的“坏的一面”,就是悦纳自己,宽容自己。

  摘自网上,很遗憾没找到作者。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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