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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当好志书主编(一)

 千秋志 2009-12-27
 

 

如何当好志书的主编(一)

 

柳成栋

 

主编在一部志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完成修志工作任务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历来修志都十分重视主编的选聘和使用,今天修志也是这样。本文主要想从什么是主编,主编在地方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首轮修志主编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主编的职责;主编应具备的修养四个方面谈谈我对如何当好志书主编的认识。         

一、  主编在地方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主编,是指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负有对整个志书或某一部专志的组稿、编稿和亲自撰稿等的责任者。主编,或称主笔,旧称总纂,或称主纂。总纂,亦称通纂、统纂,或称通稿、通编等。

民国以前,由政府出面主持编写志书称为修,具体领导修志事宜的地方官吏称主修,亦称监修;具体执笔编辑志书称纂,而政府官员既出面主持,又参与编写志书称纂修。旧时修志总纂(主编)多为当地名流士绅、社会贤达和饱学之士来担当,本地没有这样的人才和纂修人员,则需从外地聘请合适人员参加。如民国《黑龙江通志》聘请的是铜山张伯英为总纂,民国《宁安县志》聘请的是铜陵梅文昭为总辑(总纂)。总纂可以由主编或编纂者直接完成,亦可志书完成初稿后,外聘他人完成。如民国《凤城县志》就是在沈国冕的主持下,由胡溪午、蔡运辰编成初稿后,聘请江苏的蒋龄益(陶山)来完成总纂的。

民国时期,省里的修志机构称之为通志局,一般县的修志机构称为县志局。通志局和县志局设局长,有局长兼总纂者,亦有局长之外,另设总纂。如宾县县志局局长为刘春蕙,总纂则为朱衣点。今日地方志主编多为一马双跨,即谁是志办的主任谁就是主编,谁是副主任谁就是副主编。只有极少数特例,主任之外,另设主编。如首轮修志的《萝北县志》《宾县志》《尚志县志》《孙吴县志》等县均为主任之外另设主编。二轮修志亦有类似情况,但不多见。至于采用何种方式设立主编,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怎样有力于修志,有利于保证志书质量,就采取哪种方式。

(一)主编是一部志书的总设计师

     一部志书的编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诸如制订编纂方案,完成总体设计,拟定篇目,无不需要主编提出总体思路。特别是篇目的设计至关重要,因为能否制订科学完备、严谨有序的志书篇目,是直接关系到一部志书能否横陈百科、包容万物、涵盖古今,能否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专业特点,能否有效地指导历史资料征集、顺利实施编纂工程、开展编纂工作、统纂全书的关键环节。它犹如一座建筑物的设计图纸,一个大战役的作战书。无图纸则无法建筑施工,无作战书则无法打仗。好的篇目不是一下子就可以编排到位的。作为主编,要在篇目的拟订过程中,搞好调查研究,借鉴其它各种志书篇目设计的成功经验,反复锤炼。进而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志书各部分内容及相互关系,明确各章节之间的主从、轻重关系,然后根据类属得当、突出特色的原则,依序设篇列章。篇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专家和承编单位的意见,不断调整修改完善。因此,主编无疑地扮演了一部志书总设计师的角色。

二)主编是众手成志的总指挥

一部综合性志书至少涉及到几十个门类,一部专业志也至少涉及到若干个部门。特别是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21世纪,社会分工日益细微和缜密,一部志书,特别是综合性志书,远非几人、几十人所能完成,众手成志,已成定局。一般来说,一部志书的统一篇目拟订之后,各承编单位、基层部门都要组织编写力量,征集历史资料,培训修志人员,指导初稿编写等等,而每一步骤的进行都离不开主编的调度和指挥。协调、指导、帮助各单位顺利实施初稿编纂工作,已成为主编的重要工作任务。只有主编指挥若定、胸有成竹,才能顺利实施并按预定计划完成一部志书编纂的系统工程。

(三)主编是志书质量的监督员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是志书的价值所在。一部志书的质量高低,主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主编质量意识的高低,是否树立起严格的质量观,直接影响到志书的质量。志书编纂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主编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了确保志书质量,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以及质量问责制度,这些都是主编不可推卸的职责。而离开了主编的监督检查,志书的质量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主编是志书成稿的总纂者

前面讲过,主编又称总纂,或称主纂、通纂、统纂等。它既是名词,又是动词。名词是指职务,或者官衔,动词则是指通稿或对志稿进行统编。一部书成稿后,必须经过通稿和统编,也就是总纂。众手成志的志稿,只有经过通稿和统编,即经过总纂后才能成书。而总纂者,责无旁贷地落在主编的肩上,至少落在副主编和常务副主编的手中。

二、  首轮修志主编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历经20馀年的首轮修志工作,在选用主编方面,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关于设立志书主编的认识不断加强。

(一)高度重视主编,将其写入规定之中

在首轮修志的实践过程中,主编不断引起重视。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实行主编负责制,并将选好志书主编写入有关规定之中。1997年中指组制订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配备德才兼备的干部担任领导和主编。”而我省早在 1985年6月13日制订的《〈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意见》(试行稿)中就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志》和各专志采取编纂委员会(或编纂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和副主编在志书编写中具有决定性影响和核心作用,负有组织、领导志书编纂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志书编纂的责任。主编和副主编要及早配备,明确职责,并要保持稳定。”《意见》进一步指出:“主编和副主编应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威及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治水平、文字水平,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志业务,知识面要宽。”同年9月在北戴河召开的省志首次专业志试写稿讨论会上,明确提出了省志各承编单位要“尽快地确定好主编、副主编,这是保证转入编写的关键。”要明确主编、副主编的职责,“并要保持稳定。”

省志如此,市县志也是这样。1986年3月,在双城召开的全省县志主编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主编是志书成败的决定因素。”产生一部质量较好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志书,“必须充分发挥主编的作用。主编要胸中有全局,要吃透党的方针、政策,要熟悉本县全貌,并要学习各学科知识,要敢于主事,做到精雕细刻……把好质量关。”1987年2月,在《大庆市志》稿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市志必须设主编、副主编,负责指导市志的编写,认真地进行总纂和审稿,全面把握志书的质量标准。”

1987年8月26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特别要选好主编,实行主编负责制,并相应的配备副主编、编辑。”1998年10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续志工作规划》也明确指出:“要选配好主编。主编要熟悉工作情况,懂得专业技术,有较高的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要有责任心,要真正担负起志书的设计、组织和总纂定稿工作。”200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各地要及时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队伍,成立专门的编写班子,选好主编。”2003年6月2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有关规定》重新规定了“为了确保志书质量,各级志书均应实行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同时对主编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他各省也是这样。

(二)选贤任能,配好主编

在首轮修志工作中,主编的配备,绝大多数都注意到了选择政治素质高、文化修养深、文字功底厚、业务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威望较高的人来担任主编,聘请离退休的老领导、老专家、老教师来担任主编。如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省志副总编张向凌,原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顾问小组组长,十五年如一日,是《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的实际主持者。他除了担任省志近30部分志的副总编以外,还担任了《黑龙江省志》大事记、总述的主编。对每一部专志,从确定体例、设计篇目、资料收集,到具体编写,都事必躬亲,深入指导。初稿形成后,逐词逐句地反复推敲,从立场观点、记述内容、语言文字等方面都严格要求,一丝不苟,甚至推倒重来。亲自主持召开志稿评议会,亲自撰写评审意见。正是他这种对历史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使得首轮《黑龙江省志》编纂出版工作于2000年全部终审定稿,2003年7月全部出版,位居全国第三位。再如《牡丹江市志》主编聘请原牡丹江市副市长王璟琳担任主编,《佳木斯市志》聘请佳木斯市原政协副主席、市政府顾问宋惠民任主编,他们两位德高望重,出任主编后,推动和保证了市志的编纂出版。

(三)甘当人梯,为主编服务

主编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自己辛勤的努力以外,仍然需要副主编及各位编辑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不是地方志办主任的专职主编,更需要首先得到志办主任对他工作的全力支持。诸如组织协调,承上启下,行政管理,申请经费,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等,都离不开各个志办主任。尚志县志办主任是牛治山,而主编是佟常存。牛治山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主编的积极性,甘当人梯,情愿做绿叶,想千方设百计,尽力为主编服务好。评定中级职称,县里就给县志办一个职数,他便主动地让给主编参加评定。评定全省地方志先进工作者,他也主动让给主编,说是主编比他工作做得多,比他辛苦。最后志书署名时,他仅署一个县志办主任,令人可配可敬。这是“存真求实,有胆有识,埋头编修,甘于吃苦,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修志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志办和谐的保障,是志书编纂成功的动力。

(四)尽职尽责,做好主编

黑龙江省民政厅史志办主任耿煜,退休后仍为修志埋头苦干,发挥馀热,直至身患癌症,还在病榻上完成了《省志·民政志》的质量检查报告。《省志·水利志》原主编乔德昌二十年如一日,一心扑在修志上。离休后,他几乎一天未闲着,始终战斗在修志岗位上,一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省志·军事志》主编孙成武十分热爱地方志事业,身患癌症后,更加忘我工作。弥留之际,他以诗明志:“尚有残躯能报国,拼却馀生化文章。”《省志·广播电视志》主编陈守芳在逝世前,仍然在审阅志稿。《哈尔滨市志·饮食服务》主编赵天,年近七旬,身患癌症,为编好志书,将生命置之度外,呕心沥血,历时八个春秋,六易其稿,在与病魔顽强抗争中完成了志书的编纂任务,被誉为雷锋式的修志干部。而山西《交城县志》主编燕居谦,在身患癌症之后,不肯治疗,携女儿闭门于卦山文昌宫内以惊人的毅力终于完成了一百馀万字的县志总纂任务。1991年1月22日不幸逝世。《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均报道了他的感人事迹。

与此相反,在首轮修志主编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志书的编纂进度、质量,影响了地方志办的和谐、团结。

首先是名不副实,主而不编。这类现象比比皆是,越是大的领导这类现象越严重。诸如市县志中市县级领导(包括政府办主任)兼任市县志办主任、主编的表现尤为突出。他们工作忙无暇兼顾,无暇编稿,更无暇审稿。有人称之为“强奸”现象,不无道理。另外,也有的地方志办主任名义是主编,却没有尽到主编的职责。如某县志办主编,只负责“审稿”,自己却一字不编,他完成的工作主要是附录中地方文献的搜集。然而,对于在县档案馆新发现的民国初年该县的县志稿本收录于附录中却极不严肃,任意删节,最有用的如实业中的动植物资源、产额,财政中的捐税种类、征收法、收入数目,度量衡制度,各项经费收入等等均省略不录。而且校勘粗疏,谬误百出,若不是在审稿中及时发现,取之原稿校勘一过,将会贻害无穷。

其次,是署名不当,产生纠纷。有的因署名问题状告到省志办,直至中指组、中宣部,甚至直接对簿公堂。这种现象在黑龙江地方志系统就发生过多起,有的甚至十来年才解决。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少数人的名利思想作怪,不讲职业道德,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所致。该给人家署主编或副主编的不给人家署,或只是在后记中提一句。有的是新任领导到任时,志书已经完稿或行将完稿,而却想将自己名字添列其中,贪天之功据为己有,因此,采取了多种手法。一是延长下限,将自己列为主编,而且放在原主编之前。

二是移花接木,偷梁换柱,不署前几届主编,只署本届。我们知道《辞海》创刊于1936年,主编是舒新城,1958年开始修订,主编仍为舒新城。1960年舒新城逝世后,主编由陈望道继任,陈望道于1977年逝世,改由夏征农任主编。1980年《辞海》正式出版,而且每隔十年修订一次,但每次修订都要注明参加本书修订工作已逝世的主编、副主编、编委、主要编写人员,舒新城、陈望道则列在最前面。这种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是将前任主编或有关编纂人员的名字放在后记当中,淹没别人的劳动。自己活干的并不多,甚至只赶上个收尾,或志书已完稿,自己却硬要署上主编,也大有人在。

四是另立山头,重起炉灶,归功于己。有的志稿原已完稿,或基本完稿,只要稍加补充修订,即可成书。但后来者偏要重起炉灶,重打锣鼓另开张。推倒原来的篇目,否定原来的志稿,以显示自己标新立异,开拓创新,以示与原来不同。自己是署上了主编的大名,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但延长了志书出版的时间,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闹得官司不停,教训极其深刻。

五是主编与其他编辑平分秋色,待遇不公。主编工作量大,辛苦多,责任重,理所应当报酬多些。但是有些单位却是报酬均摊,稿酬均分。有的主编多得一些报酬,有的人还眼红,甚至因此告状,严重影响了主编的积极性。(未完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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