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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旧城改造意见出台 多渠道筹措动迁安置房

 城市行者 2010-01-21
 发布:上海厂房网 www.   发布时间:2009-10-30

昨天,北京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本市旧区改造将不设具体的量化标准,根据“创新、和谐、效率和协同”的工作原则,探索三大创新机制,即旧区改造的事前征询制度、“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增加就近安置方式。

尽力而为 不提量化标准

《意见》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旧区改造是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旧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在总结历年旧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

《意见》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而是要求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只要政府有能力,群众有意愿,市区各级政府都要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尽可能多地改造。

《意见》要求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与尊重民意、住房保障、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旧区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的特征,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积极推进已启动旧改项目改造的同时,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成片、成规模和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有关区政府作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探索旧区改造三大新机制

——事前征询制度

《意见》要求,扩大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在地块改造前,开展两轮征询,充分听取群众对改造的意见。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规定比例,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第二轮,征询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规定比例,进入实施改造阶段。

——“数砖头加套型保底”

《意见》明确,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的办法。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宅解决居住困难,纳入住房保障解决。

——增加就近安置方式

《意见》明确,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为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特别是针对部分居民故土难离的情结,同时又从有利于形成中心城区和谐共处的良好居住环境出发,《意见》要求各区因地制宜,挖掘潜力,在本区域范围内尽可能建造一些紧凑型、小户型的就近安置房,供居民选择。据悉,目前中心城区9个区都在规划选址,商河、平阴、槐荫、历城等区的就近安置房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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