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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德考核划定20条“红线”

 悦读馆 2010-01-24


    

    本报福州1月14日电(记者陈强)教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福建省教育厅今天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这一考核办法,福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的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方面。其中,以下20种为教师严禁的行为,一旦发现,师德考核将被“一票否决”: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师德考核工作由各校组织实施,学生和家长将参与师德评议。评议将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工作与教师绩效考核结合进行,并放在教师绩效考核的首要位置,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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