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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问题

 兵弋 2010-04-16




所谓经租房,就是中国政府于五十年代开始,对全国城市私有房主的房子强行进行改造──“由国家经营租赁”的房屋称谓。 所谓的经租房有些属于政府控制中,有些已经被出售了,有的已经被拆迁。大多地方政府一般都拒绝承认这些房屋是私有财产,从而就不必对被拆迁做出赔偿,而多数是被以国家财产的名义拆迁。 随着城市改造的进程以及拆迁补偿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涌现,原房主要求主张所有权或者就拆迁得到合适的补偿,有关经租房的所有权问题矛盾近年来变得非常突出、尖锐。这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和魄力,例如就有不少南方大城市已开始的大规模的经租房归还工作。

原房主方主要观点是:政府“对城市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强行同经租房主签订的“由国家经营租赁”的契约,并非其真实意愿,“由国家经营租赁”也并没有改变房屋所有权,因此经租房的产权不变。实际上早在1964年以后,不同部门发过有关文件,规定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这些文件在法理上受到了原房主方的挑战,他们认为文件是违反宪法的。 例如:不少经租房主有这样的疑问:既然一直是国家替我们“经租”,那怎么一下子变成国有财产了?并没有任何机关和我们说过这房子归国家所有了,我们也没有同意过房子就归国家所有了,更没有取得过合适的经济补偿。

不少经租房主为取回经租的房屋进行上访、申诉,部分纠纷比较突出。此类纠纷申诉到政府部门,通常是很难以解决的;人民法院一般也是不受理此类案件。有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种迂回的政策予以落实,即法律上经租房归原房主所有,但现有居住者有权一直继续居住。

经租房问题的解决有一些法律、政治和历史的冲突,从法律上来说,原房主方的观点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政府部门内有人认为经租房问题的解决涉及肯定还是否定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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