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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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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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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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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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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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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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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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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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舉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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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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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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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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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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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孝、察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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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多在郎署供職,再遷為尚書、侍禦史、侍中、中郎將等官;在地方則為令、長、丞,再遷為太守、刺史。秀才(茂材)多為地方縣令。賢良方正依對策情況,在地方任守相,在中央可任博士、大夫、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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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了大批人才,擴大了統治基礎;但為大官僚把持,形成門生故吏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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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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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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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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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問當時重大政治、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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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良方正 (賢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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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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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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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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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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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孝、察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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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材(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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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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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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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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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品
中
正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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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 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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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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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中正品評郡內士子,定九品,呈送州。州中正審核士子評定,送吏部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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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品第每三年品評更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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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評士人依據其家世資歷和士人的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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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品第授官。品高則官高,品第則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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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由於政府堅持“賢有識鑒”標準,中正官能認真品評人物,起到積極的選舉人才的作用,但最終形成重家世、輕才德的風氣,使“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形成門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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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舉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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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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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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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頭名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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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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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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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經科試儒家經學;進士科試詩、賦和時務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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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可以參加試官,後可轉正,任州縣正職官或授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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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試州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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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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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頭名狀元,分甲第和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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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試、殿試(武則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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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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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經過銓選任官,始以秀才科為貴,後代以進士科。按甲第、乙第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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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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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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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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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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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試策為主,重在政治見識,輔以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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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由中書、門下直接授官,次等給予出身,等待銓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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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名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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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 、 遼 、 宋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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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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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頭名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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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試、府試、州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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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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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文學並重。理學在經學中開始佔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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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府、州官或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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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打破門第觀念,在較廣的範圍內,依據國家需要選拔各地的優秀人才;但在封建專制統治下,它越來越禁錮著人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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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名省元,亦名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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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試(金稱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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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送試後第二年正月或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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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頭名狀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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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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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試後,一般在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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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賦制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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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及第直接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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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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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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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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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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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策為主,兼以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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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授官;官吏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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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名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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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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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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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頭名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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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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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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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經義和制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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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進士有作官資格,蒙古人授六品官;色目人授七品官;漢人授官從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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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生(頭名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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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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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的第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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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頭名狀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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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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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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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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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頭名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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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試、府試、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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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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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書五經為主,試經義制策,定以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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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生經特許任低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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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頭名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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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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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卯、午、酉年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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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生、舉人或授以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職官,或就教職。貢士官職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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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生(頭名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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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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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的次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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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分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頭名狀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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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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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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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四書五經及時務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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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狀元例授翰林院修撰;探花、榜眼授編修。二、三甲授禦史、給事中、縣令等官(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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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以八股取士,科舉制弊端更多,最後不得不廢科舉興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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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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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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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頭名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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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試 府試 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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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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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書五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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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無資格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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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頭名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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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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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卯、午、酉年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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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貢士做知縣或教官,考取學校教職後亦可議敘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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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生(頭名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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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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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的次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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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分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頭名狀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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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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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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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四書五經及時務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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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授翰林院庶吉士;二、三甲授禦史或縣令等官(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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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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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學鴻儒、孝廉方正、經濟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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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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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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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以時務,經濟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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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翰林院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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