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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董仲舒的德刑观

 华夏董氏大全 2010-05-29
试论董仲舒的德刑观


作者:王爱民

摘要:董仲舒适应时代的要求,以儒学为宗,兼采先秦阴阳家、法家和黄老学派等思想中有利于统治的成分,创立了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改变了儒学空疏的学风,使儒学成为中国古代统治思想的主流,对中国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董仲舒;德主刑辅;观念
  董仲舒,西汉广川(今河北景县)人,是继孔子之后又一位儒学大师,也是儒学发展史上非常关键的人物,“新儒学”的创始人。董仲舒主要生活于汉初景帝和武帝时期。“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著作非常丰富,现存的主要有《春秋繁露》以及被收入《汉书·董仲舒传》的“天人三策”。关于董仲舒的思想,研究著作众多,但对于董仲舒思想中的“德主刑辅”的观点,专门论述尚少。今不揣浅陋,略谈一二,望前辈同仁不吝指正。
  春秋战国以来,中国思想界可以说是大家辈出,学派林立,但没有哪一家能够成为群星中最灿烂的一颗。虽然法家在秦代短暂得势,但它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来,以致辉煌一时的秦王朝仅过了十五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汉代初年,经历过秦火后的儒学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儒学仍然被黄老之学压得抬不起头来。
  汉景帝时,儒生卫绾被任命为太子太傅,时为太子的刘彻自幼受到儒学的熏陶,因此对儒术情有独钟。公元前141年,汉景帝崩,时年16岁的刘彻即位,是为汉武帝。汉武帝即位之后,开始任用儒者,但是由于笃信黄老之学的窦太后的阻挠,儒学仍然步履维艰。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窦太后的死为儒学的发展扫请了障碍,儒学终于迎来了春天。董仲舒顺势而动,援阴阳入儒,在总结先秦诸子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王霸义理思想,建立了“新儒学”体系,成为中国儒学发展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董仲舒治国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一、修道明仁,尊礼施教
  董仲舒的德治思想是通过对“道”的阐释而建立起来的。“道”是我国古代思想家经常使用的一个哲学范畴,董仲舒也引入了这一概念。他说:“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汉书·董仲舒传》),也就是说,“道”是治国的必由之路,而其根本的方法就是礼义道德。可见,董仲舒的核心价值观还是儒家传统的礼义思想,这是董仲舒思想体系的立足点。
  援阴阳五行思想入儒是董仲舒思想的最大特点。董仲舒创立了“天人感应说”,以论证他所主张的礼仪道德是出于天意。他说:“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汉书·董仲舒传》),而天人之间相通的途径就是阴阳五行。为了论证他所主张的儒家思想是天的意志,董仲舒吸取了思孟学派和邹衍的观点,把儒家宣传的仁、义、礼、智、信与阴阳五行结合起来,赋予阴阳五行以道德伦理的意义。他说:“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董仲舒把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与天人观结合起来,创立了一套天人合一的道德体系,其根本目的还是要宣传儒家思想,不过,他却把儒家思想说成是天的意志的体现,这就为儒家思想罩上了一层神秘的,不可动摇的光环,为儒家思想成为自然和社会最高的道德法则创立了理论依据。
  “仁”是儒家思想的基础,也是董仲舒道德体系的核心。他说:“仁,天心,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仁”既然是出于天之本性,那么也是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莫近于仁,莫急于知”(《春秋繁露·必仁且知》),因此统治者必须施行“仁政”。如果不施行“仁政”,那就是违反天意,上天就会以灾异的形式进行惩罚。董仲舒运用历史上的例子说明,如果不顺从天道,实施仁政,那么以有道伐无道就是上天意志的体现。他说:“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反之,如果顺从天道,上天就会给予奖赏,“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上天佑之”。(《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以此为儒家宣传的仁义道德提供理论依据,为儒家思想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
  从“仁政”的观念出发,董仲舒强调君主要加强个人修养。他指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在董仲舒应汉武帝询问治国方策而答问的“天人三策”里,他对汉武帝提出了“五正”的要求,即“正心”、“正朝廷”、“正百官”、“正万民”、“正四方”。这五个方面是环环相扣的,也就是以“正心”为出发点,最终达到“正四方”的目的。君主要做到“正心”,就必须加强自己的个人修养,要像尧那样以“天下为忧”,“诛逐乱臣,务求贤圣”,而不能像纣那样“逆天暴物,杀戮贤知,残贼百姓”,这样就可以使“众圣辅德,贤能佐职,教化大行,天下和洽,万民皆安仁乐谊,各得其宜,动作应礼,从容中道。”(《汉书·董仲舒传》)如果君主能做到“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汉书·董仲舒传》),就能举“大本”,这个“大本”就是上下尊卑的统治秩序。董仲舒还指出:“尧兢兢日行其道,而舜业业日致其孝,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此其浸明浸昌之道也。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销膏,而人不见也”(《汉书·董仲舒传》),奉劝统治者不舍小善,不为小恶。
  董仲舒还提出“性三品”说,将人划分为三等:“圣人之性”天然是伟大的,无需教化;“斗筲之性”大逆不道,没有资格受教化;“中民之性”有善质而未能全善。这种善质,惟有通过圣人教化才能变善,所以董仲舒非常重视教化的作用。他说:“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汉书·董仲舒传》),人生来就有各种各样的秉性,“或夭或寿,或仁或鄙”,是各不相同的。因为人的本性善恶不同,所以必须实行自上而下的教化,否则就会“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特别强调,教化万民是君主的职责:“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汉书·董仲舒传》)他举秦帝国二世而亡的例子来说明教化的重要性,“秦继其后……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圣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汉书·董仲舒传》)也就是说,只有顺从民意,施行仁政,才会得到上天的眷顾。“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汉书·董仲舒传》)教化的内容就是儒家一贯宣扬的仁义道德,“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汉书·董仲舒传》),从而达到“教化行而习俗美”的目的。
  从“仁”的观点出发,董仲舒还提出统治者不应与民争利的思想。他认为高官富商与民争利,就会使财富分配严重不公,而出现大贫大富的分化,“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汉书·董仲舒传》),从而导致“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春秋繁露·度制》)的社会动乱,而贫富不公又导致“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而“不乐生”的局面。如果“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因此,不与民争利不仅是“上天之理”,而且也是“太古之道”。他还指出:“尔好义,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汉书·董仲舒传》)如果官吏贪污求利,百姓就会上行下效,导致风俗败坏。他说在三王五帝之时,人们只承担什一之税,而徭役也“使民不过岁三日”,因此“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忿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疾之人,民修徳而美好”。(《春秋繁露·王道》)而桀纣之时,因为“侈宫室,广苑囿,穷五采之变,极饰材之工,困野兽之足,竭山泽之利……”(《春秋繁露·王道》)而导致灭亡。所以他主张明智的统治者必须“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春秋繁露·度制》),“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春秋繁露·度制》),以此达到“财不匮而上下相安”的目的。因此,他劝汉武帝要“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汉书·食货志》),“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汉书·食货志》),“盐铁皆归于民”(《汉书·食货志》),“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等等,“然后可善治也”。
  董仲舒的上述思想,虽然是从巩固统治的目的出发,但对于限制君权,推行仁政,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德主刑辅,德刑并举
  针对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而导致覆亡的现实教训,董仲舒提出了反对用刑的观点。他同样是以阴阳五行的观点,把反对用刑说成是天的意志。他说:“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春秋繁露·暖燠孰多》)“阳之出,常县于前而任岁事;阴之出,常县于后而守空虚。阳之休也,功已成于上而伏于下;阴之伏也,不得近义而远其处也!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卑刑之心见矣!”(《春秋繁露·天道无二》)董仲舒把“德”和“刑”分别与“暖暑”、“清寒”联系起来,把四时变化引起的生物消长衰亡与人类社会的刑德作比附,目的是阐明其“任德不任刑”的政治理想。所以他指出:“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天使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汉书·董仲舒传》),“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汉书·董仲舒传》),“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天之道,任阳不任阴;王者之道,任徳不任刑”(《春秋繁露·执贽》)。正确的做法是效法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春秋繁露·基义》)。
  但是,董仲舒不但认识到了秦因严刑苛法而导致的厄运,还看到了汉初因奉行黄老之学而导致的刑罚无为带来的恶果,因此他并非主张完全废除刑法,故此他说:“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因为“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汉书·董仲舒传》),所以应该阴阳互补,德刑并举。这种以阴阳四时喻德刑,以天意释赏罚的观点萌芽已久,《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有言:“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管子·四时》也说:“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其又曰:“德始于春,长于夏;刑始于秋,流于冬。德刑不失,四时如一。”董仲舒把这种分赏罚于四时的观点进行改造,成为他以阴阳喻赏罚的基调。
  董仲舒反对严刑苛法,但对于量刑得当的刑罚,董仲舒还是持赞成态度的。“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春秋繁露·四时之副》)庆赏罚刑不可偏废,就好象四时不能或缺一样。因为四时有序,所以庆赏罚刑必须合理。可见,董仲舒强调的实际上是以“仁”为核心,以德为主而以刑为辅,德刑并用的治世法则,而并非完全排斥刑罚,只是认为不可专任刑罚。
  董仲舒以阴阳四时喻德刑不可偏废,把“德治”与“法治”看成是车之两轮,共行而不悖,为自己的“德主刑辅”理论在上天那里找到了依据。
  董仲舒还非常明确地倡言德刑共举,威惠兼施。他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春秋繁露·精华》),教化和刑罚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维护统治。鉴于这样的目的,董仲舒劝戒统治者一定要认识到,“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君主所以为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德共则失恩,威分则失权,失权则君贱,失恩则民散,民散则国乱,君贱则臣叛。”(《春秋繁露·保位权》)因此,他奉劝为人君者要“固守其徳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春秋繁露·保位权》)。为了维护君权,君主的驭人之术特别重要,“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以变化民,民之从主也,如草木之应四时也!”(《春秋繁露·威德所生》)也就是说,君主必须要紧握生杀予夺的大权,采用恩威并施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董仲舒实际上吸收了法家学说中有利于统治的思想,以使其服务儒家所力倡的王道政治。
三、德主刑辅简评
  在董仲舒之前,儒、法两家的观点基本是水火不容的。孔子创立了“仁学”,提出“为政以德”,强调仁政,贬抑刑罚。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虽然孔子还说过:“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其根本目的还是强调礼乐教化。荀子虽然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但是他从“性恶论”的观点出发,认为“礼”和“法”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庻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篇》)。也就是说,礼乐只能施于士大夫,对于普通的老百姓不能实行仁政,而只能以法律进行约束。所以,荀子思想还有很大的片面性。荀子思想经由李斯继承,在秦朝的实践就变成了一味强调法治,最后甚至变成严刑苛法,以致秦王朝仅十五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
  与之相反的是,调和“德”、“刑”的观念在黄老学派那里却早已经产生。《黄帝四经》开篇就提出“道生法”的观点。《十大经·姓争》也说:“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望失其当,环视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缪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可见,“刑德相养”的观点是董仲舒思想的来源,这种观点被董仲舒继承,直接发展成“德主刑辅”的观念。
  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顺应了时代的需要。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巨变,以法家学说为统治思想的秦王朝统一了六国,但秦王朝的旋即灭亡无疑证明了法家思想实践的失败。而汉初推行“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政策,又造成了封国势力的恶性膨胀,以致出现了“七国之乱”的不治局面。儒学虽然致力于建立封建秩序,但它的空谈仁义也显示出先天的软骨病。在这样的情况下,董仲舒顺时而动,吸取了先秦阴阳家、法家,黄老学派思想中有利于统治的成分,提出德主刑辅的观点,实现了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互补,改变了儒家的空疏,成为一种有用的“实学”,也成为西汉以后,历代统治者奉行不悖的治国理念,对中国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作者系滨州学院历史与社会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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