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坐落于 的独立产权住房一套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 房屋转租、转让的;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3) 欠交房屋租金的; (4) 擅自装修、改造、扩建的;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交纳办法 (1)租金 元,分 次交纳,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前 个月租金 元整。租金按 个月结清,由乙方于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七天向甲方预交下 个月的租金。 (2)押金 元,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交纳。终止合同时,房屋和设施完好,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3)合同期内发生的水、电、天然气、暖、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因乙方引起的罚金、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不再出租、承租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乙方有承租优先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约,应赔付对方违约金壹千元。 (2) 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的除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总额的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3) 乙方造成房屋和设施毁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 设施清单: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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