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已有 16 次阅读? 2010-05-21 13:33 ? 标签:? 增值税? 账务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如果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了“未交增值税”的二级科目,那么就应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设置“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专栏。
如果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以及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中有预交税款的,为了帐务核算清楚,必须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核定为一个月的,也可以不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即为留抵税金,贷方余额即为应交增值税,次月初10内按照上月末贷方余额数缴纳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