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北大法宝--中国...

 zuolawyer 2010-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76篇 相关论文11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4篇 相关论文2篇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5篇 相关论文2篇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9篇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0篇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