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须特别注意)

 徐云良民商法务 2019-03-25

2019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案件司法解释二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需要强调的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