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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建立惩戒机制

 仁者无忧& 2010-08-10
        唐骏的“文凭门”尚未关上,三聚氰胺奶粉又在甘肃等地重出江湖。与此同时,“你来我往”的学者抄袭事件,依然淹没在口水战中。
  类似事情已不是第一次。而在造假者的灰头土脸、围观者的吐沫口水后,还会不会有下一次?没人敢保证。
  可以看到的,倒是一些造假者的欲盖弥彰,以及部分拥趸们的宽容谅解:瑕不掩瑜,成功人士撒个谎算什么?当然,更有这样的群体心理:真是个倒霉蛋,比他夸张厉害的多了去了。
  于是,在“成功崇拜症”的社会思维里,在机会主义的论证方式中,一边是一些造假者“不幸”撞到枪口,一边却又是新的造假者重步后尘,甚至是同一造假者卷土重来。这些年来,从“纸馅包子”到“最毒继母”,从苏丹红到瘦肉精,从教授剽窃到院士抄袭,哪个不是在制造着“后人哀之而不鉴之”的“杯具”?
  在有些人眼里,“造假”已经成为一个“去道德化”的东西,或者是一条略带风险的成功捷径。即便某个造假者栽了跟头,那也只是一则吸引眼球的焦点新闻、某人“身败名裂”的小概率事件而已。而这一过程中,“造假”作为一种逐利手段、黄金面膜,并没有从道德层面上被认真对待。
  难道不是吗?当我们聚焦于某一造假事件时,有多少人在宽容着身边的“假”、放逐自己的“真”: 小学生被引导写着虚假作文、大学生坦然地攒着毕业论文、会计师惯例地做着虚假报表、制造商谨慎地守着“吃不死人的”底线……就像孔乙己认为“窃书不算偷”一样,许多发生自己身边的造假行为,不仅没有被当做道德黑洞,反而在利益照射下闪耀着成功的光芒。
  而当造假成为普遍的“工具理性”、无伤大雅的社会选择时,我们又如何相信造假者会真诚地做出反思?又能指望多少人将之奉为前车之鉴?它又会助长多少造假者“被抓倒霉、没抓继续”的侥幸心理?
  多次看到国外商人因出售伪劣食品自杀的报道,这样的方式未必可取,但它却传递出我们甚为匮乏的 “耻感文化”。这种文化不仅羡慕世俗的成功,更敬畏内心的道德。从这个角度,我们在批判某一造假者时,更应从社会宏观层面,反思功利的输赢文化,遏制“耻感文化”的失灵。否则,即便是痛打了某个造假者,改变的也只是局部的利益权衡,或者让后来者包装得更加精美隐蔽罢了。
  当然,对于某些造假者来说,“耻感文化”或许暂时不管用,这就需要同时把“畏感文化”建起来。既然造假是为了牟利,那么就需要一种“打假经济学”,通过惩戒机制让造假者得不偿失。
  此外,既然一些造假者有用武之地,比如假发票之于贪腐型报销,假文凭之于潜规则提拔,那么就应该从腐败的源头抓起。既然一些造假行为与“审批不严”、“监管缺失”密不可分,那么就要在制度上堵住这些漏洞。
  在这个意义上,面对造假事件,我们在看到某个人身败名裂的同时,更要开启内心深处的道德律;换言之,它不仅是一种事实判断,更应真正成为一种价值判断,引导我们对身边每一次造假行为、每一个制度漏洞都保持足够的警惕。毕竟,一个只惩罚“倒霉蛋”的社会,是不会有真正的道德觉悟和规则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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