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论语》学习 2009-08-06 08:57:19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下面是钱穆《论语新解》的解释摘录: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下面是南怀瑾在《论语别裁》中关于“贤贤易色”的解释:
这个“色”字,很简单,就是态度、形色,下面还有证明,所谓“态色”就是态度。“贤贤易色”意思是:我们看到一个人,学问好,修养好,本事很大,的确很行,看到他就肃然起敬,态度也自然随之而转。这是很明白,很平实的,是人的普通心理,不管一个如何坏的人,看到一个好人,总会不自觉地对这好人比较友善,这是人之常情。 下面是杨树达《论语疏证》中关于“贤贤易色”的诠释:
“贤贤易色, 杨伯峻《论语译注·学而篇第一》摘记 1.7子夏⑴曰:“賢賢易色⑵;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⑶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譯文】子夏説:“對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侍奉爹娘,能盡心竭力;服事君上,能豁出生命;同朋友交往,説話誠實守信。這種人,雖説没學習過,我一定説他已經學習過了。” 【注釋】⑴子夏——孔子學生,姓卜,名商,字子夏,比孔子小四十四歲。(公元前507—?)⑵賢賢易色——這句話,一般的解釋是:“用尊貴優秀品德的心來交换(或者改變)愛好美色的心。”照這種解釋,這句話的意義就比較空泛。陳祖范的《經咫》、宋翔鳳的《樸學齋札記》等書却説,以下三句,事父母、事君、交朋友,各指一定的人事關係;那麽,“賢賢易色”也應該是指某一種人事關係而言,不能是一般的泛指。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把夫妻間關係看得極重,認爲是“人倫之始”和“王化之基”,這裏開始便談到它,是不足爲奇的。我認爲這話很有道理。“易”有交换、改變的意義,也有輕視(如言“輕易”)、簡慢的意義。因之我便用《漢書》卷七十五《李尋傳》顏師古注的説法,把“易色”解爲“不重容貌”。⑵致——有“委棄”、“獻納”等意義,所以用“豁出生命”來譯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