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上卦为坎为水,二爻近于水,故有沙,故曰“需于沙”。
二本有正应于五,现阴爻下四,二失应而不可往。阴爻与九二共组互兑。兑为口为言,阴爻为小,故曰“小有言”。谓稍有责骂也。
失应不能往合而稍受责骂,小吝而已。九二以阳刚之身需待,居中位以自守,不进而犯险,终必能得吉。故曰“终吉”。
《象》曰“衍在中也”。谓心胸宽衍以待。“衍”,宽衍也,见博文后注二。九二阳刚居中,可在宽裕中等待,故“衍在中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虽未入于水,然已切近,故以“泥”取象。“泥”较“沙”更近于水,险已逼近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外卦为坎为灾,故“灾在外”。谓灾之切近,尤如身居屋中,而灾已至屋外。
初与二爻不能上应,无进之心,故不犯难。但九三有应于上六,必欲进。如此则险祸自招,故曰“致寇至”。上坎为寇也。
《象》曰“自我致寇”。强调灾祸乃自招也。坎险虽近,未尝逼人。若能刚正以待,当可避之。但己欲急进,自逼于险,以致祸败。故以“自我”明致灾之由,在己不在人也。
下乾为敬为慎。若九三与上爻敌应,则称“败”。现九三与上爻正应,“不败”也。故《象》曰“敬慎不败”。喻九三虽近于险,但若能敬而慎之,尚可立足于不败之地。
三、上之应,既为三爻致寇之因,亦为三、上不败之因,故《象》以“敬慎不败”对应“自我致寇”。九三欲妄进而自招其祸,本凶吝难免。唯敬而慎之,或可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六四进入上坎,已入乎险中矣。阳爻自四出而进,亦陷于险也。故曰“需于血”。血者,杀伤之象,足见其遇险剧斗之烈。上坎为血。
阳爻自四出而进,本有违需待之道。然阳爻终能达五得中,虽处伤地而终得出也,故曰“出自穴”。“穴”者,险陷之所。
二三四互兑,兑为穴。四居穴口,故有自穴而出之象。
上坎为耳,六四顺承九五,故《象》曰“顺以听也”。谓六四虽需于血,但能顺势听命,故终得出险。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坎为酒水,居兑口之上,酒食之象也。故曰“需于酒食”。九五中正有承,需于善位而吉,故曰“贞吉”。“贞”字勉其贞定以待也。
程颐曰: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上六应三,三居互兑为穴,故曰“入于穴”。三之阳爻已出发来应,必遇险阻,如入龙潭虎穴,故以“入于穴”喻。
阳爻将来应,九三代表下乾三连阳之刚健有力,故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不速”,不召自来也。阳爻之来,非受上六之召唤,是九三自主而为。“不速”与九三之“自我”同指。
三居下乾为敬,上六居卦终,得三之来应可得吉也,故曰“敬之终吉”。若敬奉有能之士,亦终可得吉也。
《象》曰“虽不当位,未大失也”。居穷位凌阳,故“不当位”。未失阳爻之应,阳爻为大,故“未大失”。喻上六无大过失,故可终吉也。
总结
需,待而后进也。遇险在前,当容忍以待时。若恃刚急进,必自取其败。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终是少错。
注一
《易》之卦辞每逢卦变得中之吉,多谓“贞吉”。何以加一“贞”字?盖卦变动而得中,须贞于中位方得其吉也。需、师、困、蹇、旅、颐等卦辞之“贞吉”,皆是此理。
注二
“衍”字从水从行,本义为水流入海。《说文》曰“衍,水朝宗于海貌也”。后引申为盛、多、宽裕等义。如“衍文”,谓因抄刊古书而误增之字。又如《后汉书》曰“修文则财衍”,此“衍”字,即是宽裕之义。
需卦二爻“衍在中也”,谓九二居中而待之从容、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