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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真理”

 月桥红药 2010-08-25
二、什么是“真理”

 


二、什么是“真理”
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客观世界发展变化所遵循的原理,是人类探索研究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所实现的“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的原理和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它包括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定律”两大类。“真理”是绝对存在的,只是由于“主观”与“客观”的不完全一致性,才形成了相对于“主观”而言的“相对真理”。人类在认知和掌握“规律”和“定律”这些“真理”的基础之上,就能建立起科学正确的哲学理论体系——真理哲学。“真理”就会名副其实地成为我们在改造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实践中行动的指南。
什么是理论?理论就是就是在某个“定位基准”之上建立起来的对众多的“物质构成体”的“现象与现象”、“现象与本质”、“本质与本质”之间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总和表述。也就是说:“理论”是对众多“相互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思想”的概括和总结,其中包含着真理理论和谬论理论。“真理理论”就是对众多的“物质构成体”实现和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现象与现象”、“现象与本质”、“本质与本质”之间必然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总和表述。也就是说:真理理论就是对众多有着物理逻辑和数理逻辑的相互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这些必然联系主要包括客观规律和定律等等的物理逻辑关系和数理逻辑关系——亦即质变逻辑关系和量变逻辑关系。“真理理论”用实现和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科学正确的“概念”、“术语”和各种逻辑关系表述出来。相反,谬论则是用没有实现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伪科学或反科学的不正确的“概念”、“术语”和各种不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述出来。
全部由真理组成的理论体系就是一个“真理体系”。全部由谬论组成的理论体系就是一个“谬论体系”。由部分真理和部分谬论组成的理论体系,由于其中的谬论的作用会导致总和结果的“不正确”——“错误”和“失误”,造成整个理论体系的“不正确”——“错误”和“失误”,也使其成为“谬论体系”。需要我们注重的就是:如何科学正确地甄别这种“谬论体系”中的真理和谬论。
人类把“真理”建立在“社会存在”即“物质、精神、意识”之上,并探索认知“社会存在”中的各种“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定律。
什么是规律?规律就是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各种属性在“一维时间”中的必然联系,是由“因”到“果”的必然发展过程和趋势。在其它“物质构成体”的作用下,一个“物质构成体”转化为另一个“物质构成体”,一个“物质构成体”分解为许多其它的“物质构成体”,多个“物质构成体”合成为一个“物质构成体”,多个“物质构成体”合成或分解为其它多个“物质构成体”。这里:其它“物质构成体”的作用和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在这个由“因”到“果”的转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个“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过程和趋势。但在存在着的多个“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过程和趋势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能够达到和实现最佳结果的“质变”和“量变”发展的必然过程和趋势——即“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规律。探索和认知到这些“物质构成体”的各种属性的“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规律,就是探索和认知到了“物质构成体”发生“质变”和“量变”的规律,就能够认知和掌握“真理”。
什么是定律?定律亦即定理。定律就是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各种属性在“三维空间”中的必然联系。它们主要有几何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由运动速度和质量所形成的综合属性——“能量”等属性之间的必然联系,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等等。比如:一般三角形的余弦定理和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光的反射定律、折射定律和波粒二象性原理,光电转换定理,陀螺定理,“物质构成体”运动过程中的“动量守恒定律”、“角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以及人类社会和商品经济中所遵循的“价值守恒定律”等等。
与“真理”相对应的是“谬论”。“谬论”就是“主观”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地背离了“客观”而得出的“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的所谓“原理”或“理论体系”。“谬论”在实践中误导人们走入歧途。
“规律”、“定律”和“真理”都是由物质的基本属性——“形体、质量、运动”这三者在“四维时空”中形成的综合属性的发展变化表现出来。它们都存在于“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的运动过程中。
就客观唯心主义者来说:他(她)们信奉的是“有神论”,听凭“神”的任意宰割,不去追求“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然也就发现不了“真理”,只能形成“谬论”。就主观唯心主义者来说:他(她)们只是盲目地、主观臆断地对待客观世界,也是无法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然也就发现不了“真理”,也只能形成“谬论”。
而就客观唯物主义者来说:他(她)们对“神秘”的“客观规律和定律”顶礼膜拜,在“客观规律和定律”面前束手无策,听凭客观规律和定律推动着“物质构成体”的自由发展,更不是主动地去追求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然也就发现不了“真理”,也只能形成“谬论”。只有主观唯物主义者去积极主动地追求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发现“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只不过是:主观机械唯物主义者利用“机械论”去企图发现“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但他(她)们都失败了;主观辩证唯物主义者利用“辩证法”去探索发现“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他(她)们有时成功了,有时失败了,甚至失败得很惨重;只有主观四维唯物主义者利用“四维论”去发现“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他(她)们才能够达到和实现最高的成功率。
就主观唯物主义者来说,当这些人不是按照“四维论”探索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时,认知“真理”就不全面,只是片面地掌握了“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的部分规律和定律,或者是一个发展规律运动的局部发展阶段时,就会导致人们犯“错误”或“失误”,同样也会在实践中误导人们走入歧途。
就主观唯物主义者所犯“错误”和“失误”而言,往往会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谅解,并会鼓励他(她)们继续努力探索。就客观唯物主义者所犯错误而言,往往不会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谅解,人们会阻止并制止其错误的言论和行为,如果由此引起巨大损失和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则会得到人们的唾骂,甚至将其治罪,并遗臭万年。
科学正确的“理论研究”就是探索发现真理,亦即探索发现“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所遵循的规律和定律,总和形成科学正确的真理体系——科学正确的真理哲学,并将其推广应用到实践的改造和创新中去——改造和创新“物质构成体”的结构,提高“物质构成体”的综合属性;改造和创新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结构,提高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综合属性——物质属性、精神属性和意识属性。当人们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主观”与“客观”达到和实现了部分一致或完全一致时,人类就在相应的程度上认知和掌握了客观世界、客观规律和客观定律,就认知和掌握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要发现“真理”,就需要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主观”=“客观”时,就发现了“绝对真理”;当“主观”≠“客观”时,或许只能发现“相对真理”,或许连“相对真理”也发现不到。主观四维唯物主义就是探索发现“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
那么,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是科学,就是在实践中用科学的方法检验“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检验“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是否一致。
什么是实践?实践就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实现“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认知发展过程。实践本身不能检验真理,实践只是一个检验和继续认知的过程,实践只是检验真理和认知真理的唯一途径。当“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在基本属性与综合属性各方面完全一致时,以及“主观误差”等于零时,就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就实现或发现了“绝对真理”;当“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在基本属性与综合属性各方面基本一致时,就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部分一致性,就实现或发现了“相对真理”或部分的“绝对真理”。“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在基本属性与综合属性各方面所形成的“误差”的大小,决定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程度,决定了“相对真理”趋向于“绝对真理”的程度;“误差”越小,“主观”越趋近于“客观”,“相对真理”越趋向于“绝对真理”。当“误差”趋近于一个合理的不影响整个“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时,这个合理“误差”的存在也是一个“相对真理”。
人类把全部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总和在一起,建立起一个没有谬论的真理理论体系,由此形成了科学正确的哲学——真理哲学。正是勇于探索的主观唯物主义者们达到和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探索发现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并认知和掌握了真理;真理就服服帖帖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绝对真理”最终告诉我们一个“相对真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理只是偏向于勇于探索的主观唯物主义者,并被他(她)们所认知、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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