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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什么是“真理”

 老刘tdrhg 2018-03-14

什么是“真理”

 

    【新哲学提示】追逐物质利益与人和人类社会健康地生存发展的正确方向的迷失,使得“跟着感觉走”的客观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与信奉“自我意识”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混沌于一体,使得人们失去了追求真理、探索发现真理和运用真理的“求知”欲望,一并湮灭了人类的追求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主观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混混沌沌、饱食终日、虚度人生!

 

    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运动和发展变化过程中所遵循的、获得最好效果的必然性的道理。“真理”具体表现为一个必然实现的运动过程和结果,是人类探索研究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所实现的“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的原理和由此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它主要包括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所遵循的“规律”和“定律”两大类。“真理”是绝对存在的——客观真理、“主观真理”和绝对真理,只是由于“主观”与“客观”的不完全一致性,才形成了相对于“主观”而言而存在着“主观误差”(或“客观误差)的 “相对真理”。人类在认知和掌握“规律”和“定律”这些“真理”(原理)的基础之上,就能建立起科学正确的哲学理论体系——真理哲学。“真理”就会名副其实地成为我们在改造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行动的指南。

    “真理”又有“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之区别。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与人和人类的思想及其思想指导下的行为不相关联的真理就是“客观真理”。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与人和人类的思想及其思想指导下的行为相关联的真理就是“主观真理”。“客观真理”不因人和人类的思想及其思想指导下的行为的存在而存在。譬如宇宙中星球的自转规律和它转规律、自转定律和它转定律都不是因为人和人类的存在而存在,而成为“客观真理”。“主观真理”则因为人和人类的思想及其思想指导下的行为的存在而存在。譬如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定律都是因为人和人类的存在而存在,而成为“主观真理”。

    “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着人和人类社会的认识误差和行为误差的真理。“相对真理”则是存在着人和人类的认识误差和行为误差的真理。“客观真理”属于“绝对真理”。人和人类所认知和掌握的“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因为存在着人和人类的认识误差和行为误差就成为“相对真理”。当人和人类的认识误差和行为误差——“主观误差”(或“客观误差)趋近于零或等于零时,“相对真理”就趋近于“绝对真理”或成为“绝对真理”。这就是说:“客观真理”属于“绝对真理”,不是来自于人和人类的思想及其思想指导下的行为而存在的“相对真理”;而“主观真理”之中则包含着来自于人和人类的思想及其思想指导下的行为而存在的“相对真理”或“绝对真理”。

    什么是理论?理论就是在某个“定位基准”之上建立起来的对众多的“物质构成体”的“现象与现象”、“现象与本质(或非本质)”、“本质(或非本质)与本质(或非本质)”的相互之间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总和表述。也就是说:“理论”是对众多“相互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思想”的概括和总结,其中包含着真理理论(或真理学说)和谬论理论(或谬论学说)。“真理理论”就是对众多的“物质构成体”实现和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现象与现象”、“现象与本质”、“本质与本质”之间必然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总和表述。也就是说:真理理论就是对众多遵循着物理逻辑和数理逻辑的相互联系和未来发展状况的“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这些必然联系主要包括客观规律和定律等等的物理逻辑关系和数理逻辑关系——亦即质变逻辑关系和量变逻辑关系、以及内容逻辑关系和形式逻辑关系。“真理理论”用实现和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科学正确的“概念”、“范畴”、“术语”和各种逻辑关系表述出来。相反,谬论则是用没有实现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伪科学或反科学的现象与非本质及其内部相互之间联系的总和表述,并用不正确的“概念”、“术语”和各种不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述出来;并且,“谬论理论”中也会包含着一些或片段的“真理理论”。

    全部由真理组成的理论体系就是一个“真理体系”。全部由谬论组成的理论体系就是一个“谬论体系”。由部分真理和部分谬论组成的理论体系,由于其中的谬论的作用会导致总和结果的“不正确”——“错误”和“失误”,造成整个理论体系的“不正确”——“错误”和“失误”,也使其成为“谬论体系”。需要我们注重的就是:如何科学正确地甄别区分这种“谬论体系”中的真理和谬论。

    人类把“真理”建立在“社会存在”即“物质、精神、意识”之上,并探索认知“社会存在”中的各种“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所遵循着的客观规律和定律。

    什么是规律?规律就是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各种属性在“一维时间”中的必然联系和运动趋势,就是由“因”到“果”的必然发展过程和趋势。在其它“物质构成体”的作用下,一个“物质构成体”转化为另一个“物质构成体”,一个“物质构成体”分解为许多其它的“物质构成体”,多个“物质构成体”组合成为一个“物质构成体”,多个“物质构成体”组合或分解为其它多个“物质构成体”。这里:其它“物质构成体”的作用和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在这个由“因”到“果”的转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个“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过程和趋势。但在存在着的多个“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过程和趋势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能够达到和实现最好结果的“质变”和“量变”发展的必然过程和趋势——即“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规律。探索和认知道这些“物质构成体”的各种属性的“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规律,就是探索和认知道了“物质构成体”发生“质变”和“量变”的规律,就能够认知和掌握“真理”。

    什么是定律?定律亦即定理。定律就是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各种属性在“三维空间”或“一维时间”中的必然联系。它们主要有几何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由运动速度和质量所形成的综合属性——“动量”、“能量”等属性之间的必然联系,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等等。比如:一般三角形的余弦定理和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光的反射定律、折射定律和波粒二象性原理,光电转换定理,陀螺定理(或惯性定律),“物质构成体”运动过程中的“动量守恒定律”、“角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以及人类社会和物品交换、产品交换、商品交换的产品经济或商品经济中所遵循的“价值守恒定律”等等。

    通常所说的“公理”是指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定律等原理,当然也是真理。“原理”具有普遍性。正象老子所说的“道可道”——普遍规律衍生出特殊规律一样,这些普遍规律就是原始的定理——原理。“原理”由物质构成体在运动和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现象揭示出来,不需要进行推演证明。“社会公理”就是确保人类社会健康地生存发展、由社会大多数民众所共同认可和遵守的普遍规律和普遍定律。相对于“社会公理”而存在着的就是“个体私理”(个人私理)。“个体私理”中主要是特殊的规律和定律,其中也有一些普遍性的规律和定律。

    与“真理”相对应的是“谬论”。“谬论”就是“主观”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地背离了“客观”而得出的“物质构成体”在运动和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所谓“原理”或“理论体系”。“谬论”在实践中误导人们走入歧途。

    “规律”、“定律”(定理)等等“真理”都是由物质的基本属性——“形体、质量、运动”这三者及其“运动方向”和“运动场“在“四维时空”中形成的综合属性的发展变化表现出来。它们都存在于“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的运动过程中。

    就客观唯心主义者来说:他(她)们信奉的是“有神论”,听凭“神”的任意宰割或随意作为,不去追求“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然也就发现不了“真理”,只能形成“谬论”。就主观唯心主义者来说:他(她)们只是盲目地、主观臆断地对待客观世界或随意作为,也是无法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然也就发现不了“真理”,也只能形成“谬论”。

    而就客观唯物主义者来说:他(她)们对“神秘”的“客观规律和定律”顶礼膜拜,在“客观规律和定律”面前束手无策和不作为,听凭客观规律和定律推动着“物质构成体”的自由发展,顺其自然,跟着感觉走,更不是主动地去追求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然也就发现不了“真理”,也只能形成“谬论”。只有主观唯物主义者去积极主动地追求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积极作为,探索发现客观规律和定律、遵循并调正运用客观规律和定律,发现“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和运用真理。只不过是:主观机械唯物主义者利用“机械论”去机械地作为,企图发现“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和运用真理,但他(她)们的绝大多数的作为都失败了;主观辩证唯物主义者利用“辩证法”去辩证地作为,探索发现“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和运用真理,他(她)们有时成功了,有时失败了,甚至失败得很惨重;只有主观四维唯物主义者利用“四维论”去四维地作为,探索发现“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相对真理”,追求“绝对真理”和运用真理,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他(她)们才能够达到和实现最高的正确性和成功率。

    就主观唯物主义者来说,当这些人不是按照“四维论”探索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时,认知“真理”就不全面,只是片面地、局部地掌握了“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的部分规律和定律,或者是处于一个发展规律运动的局部发展阶段时,就会导致人们犯“错误”或“失误”,同样也会在实践中误导人们走入歧途。

    就主观唯物主义者所犯“错误”和“失误”而言,往往会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谅解,并会鼓励他(她)们继续努力探索。就客观唯物主义者所犯错误而言,往往不会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谅解,人们会阻止并制止其错误的言论和行为,如果由此引起巨大损失和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则会得到人们的唾骂,甚至将其治罪,并遗臭万年。就客观唯心主义者与主观唯心主义者所犯“错误”而言,如同所犯“错误”的客观唯物主义者一样,或者又甚于所犯“错误”的客观唯物主义者,也都会得到人们的唾骂,甚至将其治罪,并遗臭万年。

    科学正确的“理论研究”就是探索发现真理——发现“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发现“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发现“社会公理”,亦即探索发现客观世界中的各种“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所遵循的规律和定律,总和形成科学正确的真理体系——科学正确的真理哲学,并将其推广应用到实践的改造和创新中去——改造和创新“物质构成体”的结构,提高“物质构成体”的有益于人类社会的综合属性的程度;改造和创新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结构,提高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综合属性——物质属性、精神属性和意识属性的程度。当人们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主观”与“客观”达到和实现了部分一致或完全一致时,人类就在相应的程度上认知和掌握了客观世界、客观规律和客观定律,就认知和掌握了“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要发现“真理”,就需要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当“主观”=“客观”时,就发现了“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绝对真理”;当“主观”≠“客观”时,或许只能发现“相对真理”,或许连“相对真理”也发现不到。主观四维唯物主义就是探索发现“相对真理”,追求和探索发现“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绝对真理”和运用真理。

    那么,检验理论是否是真理的标准是什么?是科学,就是遵循着“道可道”——“普遍规律衍生出特殊规律”,运用普遍性原理遵循着规律和定律的发展趋势,在实践中用科学的方法检验“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检验“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是否一致。这是检验普遍的“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对于检验人类社会中的特殊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首先必须检验是否符合“社会公理”。对于人类社会来说,符合社会公理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发展趋势就是“人类社会健康地生存发展”。要实现和保持“人类社会健康地生存发展”,就必须遵循着“由局部到整体”的运动发展规律,部分地、全部地实现和保持各个地区、民族、国家健康地生存发展。因此说:检验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以及每个社会团体、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言论和行为是否合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首先要看是否合乎“人类社会健康地生存发展”这个“社会公理”。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团体、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实现和保持着健康地生存发展,那么整个人类社会也就能够实现和保持着健康地生存发展。也就以此来检验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团体、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言论和行为是否合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所形成的理论是否是“真理”。

    什么是实践?实践就是“主体”与“客体”相互联系并作用、实现“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认知和创造的发展过程。实践本身不能检验真理,实践只是一个检验和继续认知的过程,实践只是检验真理和认知真理的唯一途径。当“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在基本属性与综合属性各方面完全一致时,以及“主观误差”等于零时,就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就实现或发现了“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绝对真理”;当“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在基本属性与综合属性各方面基本一致时,就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部分一致性,就实现或发现了“相对真理”或部分的“绝对真理”。“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在基本属性与综合属性各方面所形成的“误差”的大小,决定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程度,决定了“相对真理”趋向于“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绝对真理”的程度;“误差”越小,“主观”越趋近于“客观”,“相对真理”越趋向于“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绝对真理”。当“误差”趋近于一个合理的不影响整个“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时,这个“合理误差”的存在也是一个“相对真理”。

    人类把全部的“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总和在一起,建立起一个没有谬论的真理理论体系,由此形成了科学正确的哲学——真理哲学。正是勇于探索发现的主观唯物主义者们达到和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探索发现了“相对真理”、“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绝对真理”,并认知和掌握了真理;真理就服服帖帖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绝对真理”最终告诉我们一个“相对真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理只是偏向于勇于探索发现的主观唯物主义者,并被他(她)们所认知、所掌握、所运用。这就是:主观唯物主义者既做真理的“奴隶”,又做真理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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