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河南省接受省外院校毕业生政策

 名声在外 2010-09-03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一、省内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办法和程序
 (一)审核省内毕业生生源库。
  一是人工审核办法:
  1、学校上报生源盘,由省就业办打印生源名册;
  2、对照当年招生计划和录取新生审批表(原件)逐一审核,主要审核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姓名、学历层次、专业名称、学制、培养方式、招生来源地区及省教育厅、省计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当年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是否相符。
  3、转学的要审核省教育厅批准的转学审批表(高校学生处审批、中专学校职成处审批)和录取新生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转专业的要审核相应批件;
  5、留降级的要审核学校相应材料和批件;
  6、改名字的要审核相应材料(主要是学校证明和公安部门证明);
  7、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8、坚持双人审核制,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在生源的名册上签字,生源名册存档;
  9、修改生源库,将生源库存档。二是省招办录取新生信息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后,毕业生的资格以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库为准与学校上报的生源库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下发学校。
  审核时间:每年10——11月份。
  (二)审核就业方案。大中专院校上报就业方案库,省就业办根据审核过的生源库或省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库利用计算机进行审核,就业方案库审核无误后作为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的资格依据。
  (三)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可在报到证打印之前在计算机上审核,也可在就业报到证打印后审核。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
  2、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其中进省直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需经市(地)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到河南省外各省直或部属单位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直辖市单位就业的,需 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
  (四)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经审核、打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负责印章管理的工作人员盖章、发放。
  三、省外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办法和程序
  (一)报到时间:在择业期内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材料: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教育部印制(普通中专毕业生携带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以及毕业证、户口关系;专科和中专毕业生还要携带当年由学校盖章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三)报到手续办理:一是介绍到省教育厅二次就业的毕业生,有接收单位的,须同时携带经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协议书或接收函,直接介绍到省辖市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单位的,可申请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也可暂不办理就业手续,继续自主择业,择业期两年。省外直接介绍 到省直、部属单位的毕业生,需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进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专科 以上毕业生报到时,不换发报到 证,直接在报到证上签字、盖章;为规范、统一中专毕业生报到手续,中专毕业生报到时需换发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是介绍到省辖市及所属单位就业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原则上由省辖市直接办理接收手续,也可到省教育厅报到,办理有关手续。介绍到省辖市及所属单位就业的省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到省教育厅补办报到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改签手续办理办法和程序
  (一)改签时间:在择业期内办理改签手续。
  (二)改签条件:
&nbsp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改签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及以上毕业生在河南省教育系统内改签的。
&nbsp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郑州市区以外单位或出省的;允许郑生源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改签到郑州市区单位就业的。
  (三)改签材料:符合上述改签条件的毕业生,须具备以上下改签材料:
  1、个人改签申请;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改签须由原增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签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所地并且在地没有就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到省直事业单位须同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四)改签办理程序:先由经办人初审,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办理改签手续,最后由负责印章管理的同志盖章。
  五、补办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 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省就业办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六、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 ,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