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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未来刚刚发生…… 2010-09-18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苏教基2009〕28


 

关于开展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速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实现全省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公共服务体系是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支撑,包括应用系统与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等子系统,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动态和开放的体系。为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教育思想、观念、内容和教育方式的深刻变革,探索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作用,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全省教育部门和学校今后几年重点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实现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整体推进,有利于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在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有利于扩大我省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的辐射作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速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指导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网络与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教育资源的研发和应用为重点,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为支撑,以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保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高质量建设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按照以下原则扎实推进:

    1、坚持统筹规划。各地要在省规划的框架下,制订本地建设方案,方案既要切合实际,又要具有前瞻性,要能体现江苏教育特色和水平。

    2、坚持分步实施。方案的实施必须稳步推进,根据发展形势适时调整。

    3、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视本地区不同情况、不同类别的学校和机构的特点,因地制宜,科学指导。

    (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要求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成一个由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以公益性为主,以服务全省基础教育管理和教学应用为主旨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建成基础教育计算机网,实现省、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四级网络高速联通。

    2、建设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库、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图书馆,建成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资源中心、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和江苏教师教育网,实现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3、建成多样的、开放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体系,提升各级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推动信息化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领域的应用。

    4、建立一个有效的贯穿信息化管理、应用和服务环节的技术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做到三个全覆盖:

    1、网络全覆盖。网络覆盖全省基础教育所有学校,实现省、市、县、校四级之间的联通。

    2、资源全覆盖。应用系统覆盖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教育资源覆盖基础教育各门学科。

    3、服务全覆盖。服务对象覆盖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教育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程,涉及到省、市、县教育部门及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省、市、县、校都是建设的主体,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

    1、省级教育部门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省教育厅的重点工作之一,由厅基教处、省电化教育馆牵头负责,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参与,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规章制度的制订,协调各部门相关业务,组织省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查市、县、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2、市级教育部门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县级及所属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课程资源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应用活动。

    3、县级教育部门

    负责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校本资源及特色资源建设工作,负责本地区网络维护、运行等技术保障方面的协调工作,加强与运营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切实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4、学校

    按照规划标准组织实施本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校本资源及特色资源建设,指导教师提高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运用,有效地为师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业务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确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学校应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二)统一要求,规范建设,确保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建成。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科学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要适度超前,建设要按需进行;平台及操作系统建设要统一标准,坚持标准化、正版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要统筹规划、统一规范、分类建设,目录集中管理,资源分布储存;加强信息技术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等各类应用,提高师生信息技术素养;网络维护、运行服务实行分级管理,规范运行,确保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建成并有序高效安全运行。

    (三)落实经费,创新机制,确保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体系网络、平台、资源建设、维护、运行费用、人才培训等经费列入各级教育部门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教学资源的添置及更新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坚持以公益性为主、适度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吸收社会技术和资金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不断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确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评价,专项督查,确保公共服务体系健康运行。

    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已列为县(市、区)教育现代化评估的指标。各地要抓紧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使其与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同步发展。省教育厅将对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专项督查。

    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与省教育厅基教处、省电化教育馆联系。联系方式:访问江苏省电化教育馆网站(www. )“你问我答”栏目。

    附件:1、基础教育计算机网络建设基本要求

          2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与资源建设基本要求

          3、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基本要求

          4、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建设基本要求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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