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朝 制度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怎样才能发挥作用和具有生命力?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加强制度的落实。惟有使制度内化于心,像血液一样在人的生命肌体中流淌,才能让制度活起来;只有使制度化作一种激励和约束,形成强大的内在支配力量,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要严格纪律性。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更是抓好制度落实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制度落实不力,除个别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脱轨外,关键是纪律松懈在作怪。各级各部门所立制度不可谓不全,行业的、部门的、单位的,不胜枚举,每项制度从内容设计到规模控制等方方面面,应有尽有,不可谓不细。可是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却总是不尽人意,时有这样那样问题发生。究其根源,就是制度多虚设,没有抓好落实。在纪律和制度面前,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公务人员、企业职工等,都有必须无条件遵守和执行的责任及义务,领导干部还负有检查、督导、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双重责任。一个单位发生问题看似责任在下边,实则根源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事实证明,只要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在纪律与制度面前带头执行了,模范遵守了,工作就肯定有条不紊,成效高,发展快,问题少。因此,必须强化领导责任,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加强上下和内外监督,切实抓出成效。纪律作为制度的保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后盾与支撑,是绝对不可或缺的。
要科学把握制度创新的内涵。制度建设应随社会的前进不断创新和完善,要根据发展的需要,加强制度创新,使制度始终处于“修订—完善—创新”的动态循环中。但创新不是标新立异,是有特定要求的。要知道,现行的各项制度,都经过了严密、慎重、深思熟虑的调研过程,完全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只要按照所定制度抓好落实,就能够取得预期的工作成效。而现实中,却存在着对现有的制度不严抓落实,却热衷于追求所谓“创新”的现象,认为敢想敢干敢“创新”,才能够充分显示领导自身才能和政绩,于是挖空心思,乐此不疲。而敢想不等于空想、瞎想,敢干不等于蛮干,敢于创新也不是简单地标新立异,更不是哗众取宠。党和国家倡导的制度创新是有特定要求的,是针对现有某些制度滞后,或成为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打破和废除的情况下,设立相应的新制度,具有超前性。制度本身具有相对稳定性、修补性及扬弃性特点,但并非朝令夕改和绝对的更新越快越好。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科学发展内在规律,尽量避免和减少不适应因素和成分,以保证所创新的领域能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能增强国力和适应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作者单位:阜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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